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四川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
  • 內容1: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意義
  • 內容2: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 內容3: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監督
簡介,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意義,深刻認識我省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履行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管理,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支撐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力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加大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力度,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和考核監督,嚴格落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健全完善責任追究體系,建立完善行業禁入制度,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鈎聯動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簡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四川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意義

深刻認識我省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新形勢

“十一五”以來,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省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但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特別是當前我省正處於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進程中,處於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高峰期,安全基礎仍然比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防範和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企業仍然存在。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既要解決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又要不斷應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任務相當艱巨繁重。

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形象和聲譽。各地、各部門必須科學認識和準確把握新時期、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把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思想和工作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建設的每一個環節,使之成為衡量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標準,自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實現安全與發展的有機統一;把安全生產擺在經濟社會發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安全真正作為加快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使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的基礎之上,確保人民民眾平安幸福地享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自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速度、質量、效益與安全的有機統一,以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以隱患排查治理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以規範生產為保障,不斷推進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以科技進步為支撐,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速度質量效益的關係,堅持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促進區域、行業領域的科學、安全、可持續發展。
——依法治安,綜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嚴格安全生產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開展。
——突出預防,落實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安全準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築牢安全生產基礎,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切實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作用。
——依靠科技,創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發套用,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素質的職工隊伍培養,創新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不斷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監督

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足額保障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技術改造,確保各項安全系統和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要建立完善內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運用經濟調控手段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獎勵制度,對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責任體系和企業內部安全質量標準體系,推進企業安全制度化和規範化,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加強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把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經營決策中,落實到生產計畫中,落實到每個職工的作業過程中;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發揮註冊安全工程師對企業安全狀況診斷、評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要深入研究分析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安全生產的新形勢、新問題,科學把握經濟社會運行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新規律、新特點,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真正做到“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防患於未然”。要從轉變政府職能、突出公共管理入手,認真研究解決安全監督、行業安全管理體制和增加安全投入等問題。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必須把安全與生產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並實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嚴格落實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督促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嚴格落實縣鄉級人民政府“打非治違”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專門力量,建立分級分層負責制,及時查處、打擊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包括已關閉又開工的)進行全面深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縣(市、區)相關部門報告。對經縣(市、區)相關部門現場核查認定屬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必須責令企業限期停產,該關閉取締的堅決關閉取締到位。

切實履行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積極探索建立安全與生產相協調、責任與權力相統一的體制和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效能建設和能力建設機制,提高政府安全監管效率。充分發揮綜合監管部門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作用,強化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形成整體合力。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切實加強對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負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納入行業管理的內容,督促指導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畫,按計畫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要按照“誰檢查、誰負責”原則,明確檢查人員隱患排查責任,建立健全檢查人員問責機制。
要對各類企業實行科學評估,建立重點企業安全監管制度,集中力量對重點企業有針對性地實施動態監管。要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原則,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對行業領域的重大隱患,由省直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涉及跨市(州)和多個部門,或是問題特別嚴重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隱患,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所對應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責任人制度,對未能按期完成重大隱患整改計畫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安全監管工作保障機制,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配齊配強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保障工作經費。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管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增強綜合安全監管能力和技術管理能力。要科學合理整合資源、整合力量,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配備必需的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各類產業園區和鄉鎮(街道)要明確安全監管專兼職人員,要依法依規足額配備鄉鎮安全監管員、船管員、駐礦煤監員等基層安全監管人員,村(居)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體制機制,切實改進駐礦安監員管理工作。關心愛護安全監管人員特別是一線工作人員、礦山救護隊員,探索建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切實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發展規劃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安全發展專項規劃,明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以及相應的項目、資金、措施和支撐體系。研究制定安全產業政策,加快高危行業企業整合重組,提高行業安全發展水平。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推動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重大基礎工程建設,提高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能力。

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政策

加快《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制定、修訂,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等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工傷預防工作。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支持安全生產重大工程項目等建設;將應由政府承擔的用於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善執法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必要支出納入財政預算安排,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逐年有所提高。對公共安全隱患要逐一梳理,分輕重緩急限期加以整改。對應當採取安裝波形防護欄等措施治理的道路交通等重大公共安全隱患要在“十二五”期末整改完畢。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支持全省安全生產,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的多渠道、多層次安全生產投入體系。落實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項稅費優惠減免等經濟政策,鼓勵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強化安全生產源頭管理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嚴格技術和安全質量標準,嚴把行業安全準入關。嚴格按照《四川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督促企業和各類產業園區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要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並追究企業和有關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行政許可手續。負有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要通過全省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等信息系統,及時掌握項目審批信息,把好安全生產關;對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項目,項目審批部門要抄告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支撐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研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科技產、學、研一體化。加快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建設,積極開展綜合交通運輸智慧型化、物聯網套用技術、重大危險源監控技術和裝備科技攻關,建立和整合碼頭、車站、礦山、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等視頻監控平台,以科技引導我省安全生產科學管理、企業本質安全和產業整體安全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積極推廣安全科技先進成果,著力培養安全產業,推進安全生產監測監控、安全防護、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應急救援等重點領域技術、裝備的產業化。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評價、諮詢、培訓、檢測、檢驗等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專家組的管理,充分發揮安全專業服務機構和專家的作用。

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鼓勵舉辦安全生產公益活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大力宣傳普及安全法規知識和安全生產、應急避險、職業健康等知識,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積極開展創建安全城市、安全社區、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安全標準化園區和安全規範化鄉鎮建設活動,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切實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實,有效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力度

加大對企業各類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實行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和上崗。煤礦等高危行業的主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新招工人必須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配備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時,要嚴格把好安全生產資格準入關。要利用專題培訓、幹部輪訓等多種形式,定期對各級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幹部、安全監管執法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加強安全學科建設,支持鼓勵高等院校及有條件的高職院校開設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四川安全職業技術學院籌建進度,大力開展崗前培訓、全員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安全專業人才。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

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行業領域普遍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基礎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分類指導,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實施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深入落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切實抓好煤(矽)塵、高毒物質等職業危害防範治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設;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切實做好職業病診斷、鑑定和治療,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

加大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整合淘汰安全保障程度低的落後產能,堅決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堅決關閉一批安全生產條件差、產能落後的小企業。
深入推進煤礦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煤炭資源整合技改,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和小煤礦機械化改造。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要求,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全全投入;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以礦長為核心,以總工程師為關鍵的“五長五科五隊”安全管理體系;督促煤礦企業改革採煤方法,合理採掘部署,按期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督促煤礦企業不斷強化技術管理、現場管理和勞動組織管理。
認真組織實施煤炭工業“十二五”規劃,加快推進小煤礦關停並轉與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對全省年產6萬噸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法違法生產、礦權設定不合理、資源枯竭的煤礦堅決關閉,對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經評估不具備治理能力的煤礦依法取締,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的煤礦堅決不準生產,對技改擴能和資源整合未按規定要求實施的煤礦堅決取消資格。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力度,力爭全省煤礦企業年均產能達到30萬噸以上。認真落實“市包縣、縣包礦”的煤礦包保責任制和責任到人、事故倒查工作機制,以安全大檢查推動隱患大整改。深入持久地推進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後仍無法確保全全的煤礦,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停產整頓的堅決停產整頓,該取締的堅決取締,堅決防止借改造提升和兼併重組之名繼續保留。要徹底轉變觀念,把推動煤礦安全發展與深入實施“兩化”互動發展戰略結合起來,徹底改變煤礦企業髒亂差形象和煤礦從業人員形象,實現生產規模化、採掘機械化、管理標準化、生產安全信息化、工業廣場園林化、生活設施人性化,努力建設安全、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礦山。要研究制定關閉小煤礦和引導小煤礦有序退出市場的財政經濟政策,完善小煤礦退出機制,依法淘汰落後產能。
實施道路交通運輸安全人、車、路綜合治理。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員培訓考核的辦法,從源頭上進一步提高駕駛人員的培訓質量。加強高速公路路面管控,嚴格長途客運、危險品車輛駕駛人資格準入,研究建立長途客車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持續嚴厲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等違法行為。加強道路長途客運安全管理,修訂完善長途客運車輛安全技術標準,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運營車型。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禁止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運輸。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嚴格按規定強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並實行聯網聯控。提高道路建設質量,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繼續強化農村和山區交通的安全監管,依法強化校車安全監管。
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各個環節的監管;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常態化管理機制,加強尾礦庫、井工開採礦山、石油天然氣勘探開採的安全監管;強化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建築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現場作業等各環節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大型商場、娛樂場所、學校等重點場所凡是消防安全不達標、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徹底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關閉。加強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貿行業企業安全專項治理,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電力、農業機械和漁船安全管理。展覽、展銷、遊園、燈會、廟會、焰火晚會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堅持“誰主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加大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力度

企業在城區內生產、經營、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從事高空、地下建設施工的,除必須依法獲得相關資質外,還必須對從事上述活動區域(包括管道、管線)的地上、地下及相鄰區域相關因素進行安全性論證並依法報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審查或備案。各級人民政府對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問題要進行綜合研究,統籌安排,明確各地、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科學有效的安全防範責任體系。推動危險品生產企業搬離城市中心進入產業園區,以最佳化產業布局,減輕城市工業災害的威脅。

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推進“4611”(即4個國家級、6個省級區域性應急救援基地,1個省級綜合性救援實訓演練基地、1個省級綜合性礦山排水基地)骨幹救援基地建設,加快重點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各市(州)、縣(市、區)要協調組建由當地駐軍、武警、消防、安監、民兵預備役、志願者及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聯動互補、密切配合的應急救援隊伍;要制訂、及時修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工作實際,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系統、信息系統、技術支持系統、專家諮詢系統、救援組織系統、後勤保障系統等;要按需配備救援裝備,並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全面檢驗各應急救援單位在現場處置、傷員救治、社會動員、交通組織、通信運輸保障、輿論引導、善後處理等方面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在最短時間內組織領導到位、救援人員到位、技術指導到位、救援物資裝備到位。嚴格執行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從重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嚴格落實節假日值班制度,確保暢通信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送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加強組織領導和考核監督

嚴格落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把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增加各級領導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加大考核力度。科學分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目標,完善考核獎懲辦法,各級人民政府安委會每年要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實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結果要通報績效考核部門,作為年度績效考核中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的依據;對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結果要記入領導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檔案並通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作為選拔任用、獎勵懲戒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結果要通報相關主管部門,作為考核企業領導班子業績的重要內容,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鈎。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在評選先進、優秀、勞模時,應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徵求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意見;涉及個人職務晉升時,對其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察。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對表現突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特別是對長期工作在安全監管一線並作出積極貢獻的人員,在教育培訓、評先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具體考核獎勵辦法由省政府安委會牽頭制定。

健全完善責任追究體系

堅持責任追究與督事、查人、考紀結合起來,與年終目標考核結合起來。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數控制指標,或者年度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年度內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突破控制指標的市(州),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向省政府作出述職檢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不得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綜合目標績效考核降等排名。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地區和行業(領域),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下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不執行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安全生產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的各級人民政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嚴格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式,認真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既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又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部門領導的責任。凡因失職、瀆職和監管、檢查走過場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深挖細查可能涉及的腐敗問題。凡是工作不盡職、不落實、不到位的,凡是違規“打招呼”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的,凡是身陷非法利益格局的,無論是否發生事故,一經查實,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落實涉及安全生產的中介機構、諮詢專家等的責任,堅持“誰簽字、誰負責”,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要加強對企業及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和考核,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促進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強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嚴肅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省安全監管局要會同監察廳建立健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機制和督辦機制,認真落實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跟蹤督辦、警示通報、誡勉約談和現場分析制度,確保“四不放過”的原則落到實處。

建立完善行業禁入制度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情況建立檔案,重要信息向社會公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鈎聯動制度

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制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企業管理,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保險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落實生產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各職能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完善安全生產新聞發布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加強對安全生產宣傳輿論的正確引導,支持新聞單位宣傳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曝光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的作用,組織開展民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引導廣大人民民眾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形成“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的行為習慣,形成全社會關心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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