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規劃〔2012〕7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發揮省級安全生產技術中心實驗室支撐作用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發揮省級中心實驗室支撐作用的重要性,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加強組織落實4部分。發展目標是:“十二五”期間,礦山等高危行業在用設備設施的安全性檢測率提高到80%以上,重大危險源識別檢測技術推廣到80%的城市和高危行業,對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支撐能力明顯增強,培育一批創新能力較強、服務水平較高、專業實力雄厚、具有行業影響力的技術骨幹實驗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發揮省級安全生產技術中心實驗室支撐作用的指導意見
- 時間:2012年5月31日
- 印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目的: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發揮省級安全生產技術中心實驗室支撐作用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規劃〔2012〕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適應我國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需要,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於2007年組織實施了省級安全生產技術中心實驗室(以下簡稱省級中心實驗室)建設項目。經過幾年的努力,省級中心實驗室項目已經完成建設任務並通過驗收。為進一步發揮省級中心實驗室支撐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揮省級中心實驗室支撐作用的重要性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要求很強的工作。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加快,企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日益增多,安全監管監察工作面臨生產環境複雜化、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增多、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難度加大等問題,僅僅靠經驗和直觀判斷已遠不能達到科學監管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依託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機構的技術手段,是準確地查找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的有效途徑之一。
近年來我國事故總量較大,由於缺乏必要的技術分析鑑定、模擬驗證等技術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準確性和權威性,亟須在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隱患排查、事故調查、標準制修訂等方面發揮省級中心實驗室的支撐作用。目前,由於我國省級中心實驗室建成時間不長,一些地區出現了實驗室與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結合不緊密、支撐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一是部分實驗室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不主動,業務不明確,專業技術服務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技術標準規範、政策體系、體制機制等還不能完全適應實驗室開展工作的需要。三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服務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開展行政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調查等方面發揮省級中心實驗室的作用還不夠突出。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切實把發揮省級中心實驗室作用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思路,完善體制機制,推進省級中心實驗室積極發揮技術支撐作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精神,從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戰略高度,著眼於安全生產的客觀需求,緊緊圍繞事故預防,充分利用省級中心實驗室的專業力量和技術優勢,加強政府引導,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培育市場需求,拓展服務領域,推動省級中心實驗室做大做強,在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中發揮技術支撐作用。
(二)基本原則。
——準確定位。省級中心實驗室要圍繞事故預防的中心工作任務,配合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進行必要的技術驗證與抽檢復檢,開展重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調查、技術鑑定和分析,承擔企業危險性較大的在用設備安全性能和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實現專業化發展。
——分類指導。根據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專業領域省級中心實驗室實際情況,區分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服務,採取試點、政策扶持、規範管理等措施,著力培育,實現技術服務市場化發展。
——市場驅動。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專業化分工,拓展服務市場空間,深化服務層次,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省級中心實驗室不斷提高技術實力,增加後勁,實現規模化發展。
——創新發展。營造有利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開發和推廣套用的外部條件,加強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引導省級中心實驗室向高新技術化發展。
(三)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礦山等高危行業在用設備設施的安全性檢測率提高到80%以上,重大危險源識別檢測技術推廣到80%的城市和高危行業,對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支撐能力明顯增強,培育一批創新能力較強、服務水平較高、專業實力雄厚、具有行業影響力的技術骨幹實驗室。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省級中心實驗室專業能力建設。省級中心實驗室要不斷完善和提高自身專業服務能力,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吸引各行業優秀人才參與到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中來。要緊緊圍繞事故預防各項中心任務拓展業務範圍,深入企業開展關鍵在用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積極配合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提供全方位的技術驗證和復檢,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鑑定分析、模擬驗證分析。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省級中心實驗室的引導和扶持,創造各種有利條件,支持其做大做強。
(二)推進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標準規範與制度建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要抓緊研究制定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在用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檢測檢驗項目和檢測檢驗周期,制定和完善在用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範。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根據當地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通過地方立法或政策措施,制定和細化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制度,推動檢測檢驗工作開展。同時,要加強在用安全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實現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省級中心實驗室要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積極參與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以及地方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加快在用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標準的制修訂步伐,確保全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有據可依。
(三)建立政府購買專業技術服務機制。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設立專門經費,用於省級中心實驗室等專業服務機構協助開展高危行業在用設備設施執法檢查、監督抽查,及時發現和排查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省級中心實驗室接受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委託開展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標準規範承擔檢測檢驗任務,確保檢測檢驗的公平、公正、公開,並對檢測檢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認真查找產生安全隱患的深層次原因和內在規律,及時上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
(四)將檢測檢驗列為安全生產準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逐步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復產驗收等工作的重要手段,確保全全生產行政執法的公平性、公正性與權威性。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檢測檢驗的,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復產驗收工作中,對未依法進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的,不予通過。
(五)深入開展事故調查物證檢測分析。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調查中,要採用技術鑑定、物證分析等手段,追溯事故直接原因,評估事故造成的人身安全損害程度、設備設施破壞程度、勞動保護措施的作用、應急救援設施的功效等,正確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計算事故損失,提高事故結案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省級中心實驗室接受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委派,參加事故調查、事故現場監測、獲取物證、檢驗分析時,要及時、準確提供事故現場監測報告、技術鑑定報告、物證分析報告,為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六)開展安全科研創新和產品開發。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制定激勵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支持省級中心實驗室在作業場所安全條件改善、安全設備設施改造更新、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新產品開發研製以及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承擔更多的任務。
省級中心實驗室應根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要求,發揮技術資源優勢,不斷提高檢測檢驗技術水平,並注重在每一次檢測檢驗過程中,研究和探索標準的先進性與完整性、方法的科學性與可行性、設備的精準性與可靠性、結論的準確性與啟示性。要堅持一手抓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一手抓科研,以檢測檢驗帶動科研,以科研促進檢測檢驗水平的提高。要積極申請和承接各類縱向課題和橫向課題,不斷提高自身科研水平,為安全產品製造企業的產品研發及生產經營單位在用設備設施的安全使用,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四、加強組織落實
充分發揮省級中心實驗室技術支撐作用,是一項重要和長期的任務。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落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創新思路、創新機制、創新措施,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和不足,相互交流溝通,建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強省級中心實驗室基礎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省級中心實驗室專業化服務水平,為促進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揮應有的作用。
發布機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