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畫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保障人民民眾健康,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發〔2013〕5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畫
  • 地點:杭州市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

總體要求

以“美麗杭州”(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大力實施燃煤煙氣、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城市揚塵、油煙廢氣“五氣共治”,積極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全力打造天藍地淨、山清水秀的“西湖藍”。201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3年下降9.1%以上, 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全市環境空氣品質逐步改善。各區、縣(市)全面完成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主要任務

(一)全面治理“燃煤煙氣”,推動能源結構最佳化調整。
1.最佳化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以區、縣(市)為單位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把涉煤新項目準入關,新增煤炭消費項目要通過能源結構最佳化與淘汰落後產能等方式削減煤炭消費存量,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集中供熱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2015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下降6%以上。實施低硫(≤0.6)、低灰分(≤15)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淨煤使用率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集中供熱區以外區域要加大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4%左右、全市外輸電比例提高到80%左右。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建委。
(3)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2015年年底前,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以下簡稱三區四縣(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天然氣供氣全覆蓋。
責任單位:三區四縣(市)政府,市城投集團、市發改委。
(4)實施能源優惠供應。2015—2017年期間,實施燃煤(重油)鍋(窯)爐煤改氣、油改氣的,氣價控制在省級門站價+0.6元/立方米以內;對直接關停燃煤(重油)鍋(窯)爐實行集中供熱的企業,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核定優惠熱價。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
(5)推動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2015年年底前,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富陽區全面完成造紙工業園區供熱布局調整,淘汰浙江孫氏集團杭州瑞星紙業有限公司、杭州華勝紙業有限公司杭州通達紙業有限公司、杭州華遠紙業有限公司、浙江眾意紙業有限公司的自備燃煤電站和自備鍋爐。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
(6)嚴格節能措施。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把煤炭減量替代作為節能評估的重要內容,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在新建建築項目審批時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鼓勵建設單位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建委。
2.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
(1)進一步摸清全市高污染燃料鍋(窯)爐底數。2015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鍋(窯)爐調查摸底工作,建立高污染燃料鍋(窯)爐“一廠一冊、一爐一檔”清單。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
(2)進一步深化“無燃煤區”建設。
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主城區)建成區全面建成“無燃煤區”。杭州中策橡膠有限公司全面完成3台燃煤機組深度治理,其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台、2016年3月底前完成1台;杭州杭聯熱電有限公司完成6台燃煤鍋爐深度治理,其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4台、2016年3月底前完成2台。上述兩家企業鍋爐煙氣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天然氣特別排放限值標準。
責任單位: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杭實集團、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2015年年底前,三區四縣(市)的城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無燃煤區”,範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鞏固“無燃煤區”建設成果,“無燃煤區”內不再審批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要在2015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熱電鍋爐除外)。
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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