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及2010年度全市各公開義務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費及減免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6大部分。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單位:杭州市
  • 性質:工作報告
  • 發布時間 :2010年
報告信息,工作機構不斷健全,公開方式不斷創新,工作程式不斷規範,信息公開作用不斷顯現,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費及減免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報告信息

2010年,杭州市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和《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成效明顯,主要工作特點:

工作機構不斷健全

各公開義務人普遍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專門機構抓落實”的工作機構,明確了責任機構和責任人,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不斷深化提供了組織保障。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作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機構,及時發布年度工作報告,組織編印政府信息公開實用手冊,認真指導市直各單位和區、縣(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密部門有效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法制、監察部門認真履行工作監督職責、及時提供法律諮詢和保障;市檔案館作為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統一受理點,完善平台建設,改進服務方式,有效推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推行。2010年6月,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對聯席會議成員進行了調整、充實,新增各城區(不含蕭山、餘杭)和部分市直單位為成員單位。各公開義務人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深入紮實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公開方式不斷創新

全市各公開義務人已經全部在各自的部門網站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與民眾直接利益相關的公用事業辦事公開範圍不斷擴大,公開時效明顯提升;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持續加大;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的政府信息公開大幅提升。“中國杭州”入口網站,作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制定並實施一整套政府信息載入、更新、監督制度,科學梳理各類政府信息,不斷豐富公開內容,並及時予以更新,較好地發揮示範作用。

工作程式不斷規範

各公開義務人不斷規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等工作程式,按規定及時、準確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認真、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事項。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時為各公開義務人提供業務指導和諮詢,全年共受理、接待各公開義務人業務諮詢400多人次;及時發布杭州市及各公開義務人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對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設定,工作重點,政府信息的分類,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指南的編制,制定了相應的標準和規範。各公開義務人全部完成並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信息公開作用不斷顯現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不斷深化,不僅為公開權利人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有效保證,較好地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科研等活動的服務作用;同時,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及業務協同、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建設中,也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促進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數量
2010年,各公開義務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97,907條。其中,市級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72,495條。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5,412條。
(二)主動公開內容
2010年,各公開義務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事、重大決策草案等5大方面內容。
1.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
及時公開市政府規章和各級政府機關產生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公開了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開了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
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加快了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或者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的公開進程;公開了社會救助標準、福利事業發展情況、養老福利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標準;公開了停車、背井小巷、道路修繕、戶外廣告整治等相關規定;公開了普通中國小建設標準、學生入學條件、教學技術裝備標準、中國小課程標準、教育收費標準、招生考試改革工作情況等;公開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標準、職業培訓(教育)機構資質認定標準、基本養老金申領標準和條件、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申領條件、工傷認定方法、專業人員招聘崗位、開業指導等。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
公開了政府財政預算、決算以及審計信息;公開了水務、公共運輸、重大工程的配套住宅等項目的招標信息、招投標流程、中標結果;公開了2010年重大工程項目列表、工程建設管理、建築建材業管理等信息。公開了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春風行動”募集資金等民生資金審計情況,綠化專項資金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進一步完善了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的信息。
4.政府機構和人事
政府機關的管理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方面,公開了政府機關管理職能、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簡歷、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式、結果等情況方面,公開了杭州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實施意見、實施方案、招錄簡章,2010年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公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條件、提拔任用資格和選拔程式。
5.重大決策草案
公開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策、規定、規劃、計畫、方案等草案,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市政府常務會議開通視頻直播,並與網民實現現場互動。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申請情況
各公開義務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9,584件,其中市級機關收到27,375件,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收到2,209件;當面申請28,017件,占94.7%,通過網際網路提交表單形式申請733件,占2.5%,以電子郵件申請25件,以傳真形式申請20件,以信函形式申請723件,以其它方式申請66件。
在市級機關中,申請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工商年檢、個企稅收、企業退養政策、學校收費標準、物業管理、城市規劃、人才引進、工資福利、公務員管理、軍轉、治安和戶政管理、交通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在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中,申請的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與補償標準、城市規劃和發展計畫以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教育和人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等。
(二)申請處理情況
“同意公開”的27,755件,占93.6%;“同意部分公開”的215件;免予公開數1,614件,占5.5%。
在1,614件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中,“信息不存在”的684件,占42.4%;“非本部門掌握”的559件,占34.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313件,占19.4%;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40件,占2.5%;因其它原因免予公開的18件,占1.1%。

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0年度,除個別公開義務人依法向公開權力人收取依申請公開實際發生的複印等成本費用外,未收取其他費用;沒有公開權利人向公開義務人申請減免依申請公開費用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市級機關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184件,主要集中在信息公開辦、信訪局、房產管理局、規劃局、城管執法局、發改委等單位。區(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29件。主要集中在西湖區、蕭山區、下城區等。全市發生針對各政府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訴訟案件95件,其中市級機關89件,區(縣)政府6件,集中在信息公開辦、房產管理局、發改委、規劃局、交通局、城管執法局、上城區等。爭議問題主要集中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退休、社會保障、戶籍政策、房屋資料、建設項目等信息的公開問題。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強化。個別公開義務人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到位,沒有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
2.業務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機關分管領導、具體工作人員變動頻繁,工作銜接不及時,難以準確把握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及程式。
3.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政府信息公開有待進一步規範。在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少數公開義務人對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發布未嚴格執行協調機制;涉及第三方權益、屬於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被主動公開。
4.監督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全市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評議考核制度尚未制定,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
(二)改進措施
1.提高認識。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重要性及內涵的認識,準確界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繼續重點推進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開權利人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及業務協同、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相結合。
2.理順體制。以新一輪機構改革為契機,切實理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制和機制,保持市和區、縣(市)兩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切實加強對具體經辦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儘量滿足形勢發展的新需求。
3.強化監督。加快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並定期組織考核、評議。嚴肅查處、及時糾正公開內容、公開指南、公開目錄更新不及時,違例收費,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等錯誤行為。
4.加強宣傳。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公布各公開義務人的工作機構及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切實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於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加強各公開義務人之間的工作交流,及時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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