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8年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31日
杭政函〔2018〕6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新時期我市文物工作,加快推進世界名城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3號)和全國文物工作會議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工作目標
  (一)到2022年,我市文物事業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更加突顯;
  (二)文物博物館人才力量薄弱的局面得到改善,人才隊伍結構不斷最佳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文物保護意識進一步提高;
  (三)全市文物保護體系更加完善,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深度融合,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及其他不可移動文物得到妥善保護,開放利用水平顯著提升;
  (四)博物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日臻完善,社會服務意識顯著提升,社會教育功能更加彰顯,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更貼近大眾,展覽質量得到較大提高,博物館在展示傳統文化和對外宣傳方面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五)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進一步加強,更多珍貴文物得到修復和永續利用,藏品利用率明顯提高,文博創意產業快速發展;
(六)地方性文物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完備,文物執法督察機制日趨成熟,行政執法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安全監管能力不斷增強,文物安全形勢得到明顯好轉;
  (七)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文物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增強,在世界名城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顯著。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鞏固成果,夯實基礎。
  1.做實文物保護基礎工作。根據國家文物登錄製度和文物認定標準,依法開展文物調查、登記、申報、定級、公布工作,依法落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管理機構或人員)工作。建設“杭州市文物綜合管理提升項目”,構建不可移動文物資料庫、館藏文物資料庫(智慧庫房)、臨安城遺址考古地理信息系統等,開發文保單位記錄檔案、文物保護工程管理、文物巡查系統、博物館教育等相關套用,通過文物資源管理數位化,及時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狀況和保護需求,並為社會公眾提供相關服務。
  2.做好世界文化遺產管理與申報。加強對西湖文化景觀和大運河兩處世界文化遺產的日常保護管理,完善遺產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正式公布實施西湖和大運河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專項規劃,圍繞保護、展示、監測和環境整治等工作,推進西湖和大運河保護管理條例的落實和宣傳。健全完善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切實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大運河遺產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大運河遺產綜合保護協調機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大運河遺產的保護。完成良渚古城遺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支持錢塘江古海塘·錢江潮等開展申報世界遺產前期準備工作。
  3.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強化不可移動文物“屬地管理、分級管理”原則,指導鄉鎮(街道)制定文物保護管理措施,讓文物保護工作重心下沉、陣地下移。探索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的可行性,通過基金會等形式多方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護義務。完善文物日常巡查和監測保護工作機制,重視文物的日常保養,減少大修,推動文物保護由注重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文物保護工程要遵循文物特有的規律,依法實行確保工程質量的招投標方式和預算編制規範。完善文物保護工程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文物施工、驗收等重要環節。編制《杭州市農村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導則》等具有地方特點及可操作性的工作規範和導則等。
  4.注重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加強文物部門與城鄉規劃部門的協作,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不可移動文物比較集中的區、縣(市)應編制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專項規劃,並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具有群體規模和環境要素的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如吳越國王陵、小古城遺址、天目窯遺址群、錢塘江古海塘等),由所在地政府組織編制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各級政府要及時核定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通過各類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文物行政部門應與國土資源部門對接,將文物保護區域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銜接,對文物埋藏豐富的地區進行妥善保護。
  (二)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1.高度重視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正確處理城鄉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防止擅自拆除、遷移不可移動文物等建設性破壞行為發生,保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整體格局與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加強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工作,各區、縣(市)政府應依法明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職責,高度重視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重點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問題,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農村歷史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應根據文物資源調查數據妥善篩查遴選,進行分類處理,逐處落實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涉及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工程,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依法徵詢文物行政部門意見,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本)》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著力規範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各區、縣(市)文物部門應推進本區域內地下文物資源的調查工作,搶救瀕危地下文物,及時劃定地下文物埋藏區,並納入城鄉總體規劃或區域規劃。我市十城區範圍內占地5萬平方米以上的地塊和地下文物埋藏區,應依法在土地出讓前開展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相關經費納入土地出讓成本,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三縣市應參照執行。城市軌道交通、高鐵、高速公路、河道整治、輸油管道等大型建設項目在前期階段應進行考古調查,並在開工建設前進行必要的考古發掘,發掘經費納入建設工程預算。
  3.切實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能力。依託每年全市博物館達標檢查,開展綜合管理、陳列展覽、藏品保管、宣教活動、安全保衛、講解水平等檢查,全面提升我市博物館整體管理水平。建立文物科技保護機構,推進杭州市文物科技保護中心建設,為全市文博單位提供文物保護修復業務服務。加強預防性保護,實施文物平安工程,逐步完善博物館、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保管條件。
  4.有效提升文物安全防護水平。文物保護單位要按照相關消防技術標準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必要的消防給水系統以及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確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間距。要結合實際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消防裝備器材,加強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練,提高初起火災處置能力。要在醒目位置設立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張掛消防安全宣傳圖示,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推行政府購買文物保護服務,建設“天地一體”不可移動文物實時監測系統。完善物聯網電氣火災安全防範系統。落實文物管理單位主體保護責任,健全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路,層層落實文物安全管理責任,發揮基層文保員安全管理作用。推動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套用,增強部門和區域協作,強化“打防管控”多管齊下,打擊防範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護文物安全。
(三)合理利用,促進發展。
  1.提升文博單位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抓好臨安區博物館、杭州鐵路博物館(知青紀念館)、江乾區明清海塘遺址博物館等重點項目。推進博物館進校園、進社區服務活動,擴大博物館教育客群群體。深化杭州市第二課堂館校合作機制,維護好“相約西湖”“西湖明信片大賽”“陶藝大賽”“童畫杭州名人”“剪紙大賽”等品牌活動,積極培育打造新的杭州博物館社會教育特色品牌。鼓勵與學校聯合開發課程,推進第二課堂“校本課程”教材編制工作。鼓勵開展智慧博物館項目,推廣文物數位化展示,充分利用杭州博物館聯盟網站和博物館微信公眾號等網路平台,用好用活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促進館藏資源、展覽的線上線下共享,提高館藏文物藏品利用率。支持博物館採用“聯合辦展、引入外展”等形式,以瓷器、茶葉、絲綢及良渚文化、南宋文化等獨具杭州特色的內容為展覽主題,每年推出若干陳列展覽精品項目,提高我市博物館陳列展覽的規模和影響力。
  2.推動文物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深入推進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利用。做好良渚、南宋皇城、玉架山等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加快推進南宋皇城考古遺址公園、梅城古城綜合保護工程等保護利用項目。深入開展農村歷史建築保護工程,搶救農村瀕危建築,留住鄉愁。深入挖掘文物資源的內涵價值和文化元素,為特色小鎮建設、歷史經典產業、旅遊休閒產業的發展提供文化支撐。要大力推進全國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試點工作,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國家文物、做強主業前提下,依託館藏資源,採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發文化創意產品,積極探索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的新路子。杭州博物館作為全國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試點單位,要發揮引領作用,提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水平,開發出一批符合青少年群體特點和教育需求的優質文化創意產品。杭州文博單位要積極參加中國(義烏)文化產品交易會、全國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聯展等各類文化創意產品博覽會。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文物保護責任體系。
  各級政府要制訂文物保護責任清單,把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保護職責全面列入責任清單,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各區、縣(市)政府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鄉鎮(街道)屬地文物管理責任,積極發揮鄉鎮(街道)在文物保護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最佳化文物工作政策環境。
  加快推進《杭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若干規定》修訂工作。各區、縣(市)政府要積極推動地方文物保護政策的制定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補償機制。積極開展文物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國際博物館日、中國文化與自然遺產日、法制宣傳日等法定節假日,依託博物館、紀念館、農村文化禮堂等場地,以講座、培訓、展覽、走讀、競賽等多種形式,讓文物普法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部隊。
(三)深化文物保護管理改革。
  全面提升文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結合“最多跑一次”、審批事項“八統一”等審批制度改革,做好簡政放權工作,強化各區、縣(市)文物保護機構在文物日常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落實博物館理事會制度,推進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發揮杭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作用,建立杭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專家庫,健全和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內重大項目的專家評審制度。杭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每年聽取一次文物工作匯報,專題研究解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依法承擔文物保護職責,在行政許可工作中,發改、規劃、財政、住建、國土、文物等多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完善文保機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規劃、住建、文物等多部門聯席協商機制。各區、縣(市)要建立相應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
  (四)夯實專業人才隊伍基礎。
  進一步健全區、縣(市)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完善區、縣(市)文物行政管理機構,建立專業的文物保護管理所,最佳化配置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編制,完善文博人才引進制度,創新人才使用、評價、激勵機制。各級文物部門要加大人才培育力度,依託“石質文物保護”“土遺址加固”“鄉土建築研究”“館藏文物修復”等專題科研項目,培養高層次文化遺產保護創新型領軍人才。
  (五)強化文物工作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要加強統籌,加大公共財政對文物事業的投入力度,做好文物保護資金保障工作。文物保護資金要向文物安全、保養修繕、考古調查、博物館教育、博物館展陳等傾斜。積極引導和扶持社會資本投入文物保護和文博創意產業,推進政府購買文物保護服務工作,通過政府採購,確定專業公司負責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日常養護、環境保潔和安全巡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六)強化文物安全執法監管。
  堅持屬地管理,各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責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嚴格履行文物安全監管職責,不斷完善文物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充實區、縣(市)文物行政部門的執法力量,積極推進現代高新技術在文物執法領域的運用,暢通文物保護社會監督渠道,重點處理法人違法案件。文物、公安等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督查,切實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文物違法責任追究機制,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
本意見自2018年8月31日起施行,由市園文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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