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97號),切實加強我市文物工作,進一步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文物工作要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入挖掘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堅持公益屬性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在文物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強化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堅持服務大局,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依法管理,打造文物工作的“深圳質量、深圳標準”,為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和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做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
  力爭到2020年,責權清晰的文物保護體系逐步建立,具有較高價值的文物得到有效保護,完成重點文物保護工程20項以上,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啟動率超過50%;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文物“四有”(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專人管理)完成率達到100%,尚未定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得到落實;主體多元、特色鮮明的博物館體系逐步建立,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博物館數量達到50家以上,努力打造1—2家全國知名的非國有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作用不斷彰顯;文博創意產業加快發展;文物行業人才隊伍結構不斷最佳化,專業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勢明顯好轉。
  三、切實落實各方責任
  (一)落實政府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文物保護的主體責任,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民生改善的關係。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明確和強化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的文物保護管理職能,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落實部門責任。文物行政部門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統籌協調能力。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文物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文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相關規劃,積極支持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財政部門要落實文物保護資金,對存在重大險情的文物保護單位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文物部門要會同規劃國土部門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將文物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建設控制要求以及涉及範圍內產權人的有關意見等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教育部門要建立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的長效機制。
  (三)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為使用單位的法人代表。產權明晰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為產權人;產權不明晰的,各區(新區,下同)公安消防部門應會同文物、規劃國土、市場監管等部門以每棟文物古建築為單位,以建築物實際受益方、實際管控方為抓手,逐棟建築物確認負有安全責任的主體。
四、加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
  (四)完善基礎工作。完成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各區文物行政部門會同規劃國土、住房建設部門和轄區政府,全面梳理和確認文物保護單位的權屬,並與所有人、使用人簽訂文物保護協定。產權清晰的、具有重要文物價值的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可由屬地政府與產權所有人協定長期統租,由政府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特別重要的文物建築,轄區政府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可組織實施房屋徵收。產權不夠清晰且產權多頭的,可由文物所在轄區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機構,藉助第三方機構開展文物管理。非國有文物如需要修繕和保護性利用,可實施“業主託管+社會資金”“社會組織+業主參與”等方式進行。
  (五)推進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積極推進大鵬所城二期、大萬世居、茂盛世居、南頭古城址、鹹頭嶺遺址等體現嶺南特質和深圳歷史的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建設。文物行政部門會同規劃國土部門做好歷史街區、古村落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積極推動深圳改革開放重要史跡、近現代名人故居的級別提升。
  (六)做好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規劃國土部門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對於文物行政部門擬原址保留的非國有文物建築,通過更新規劃、激勵政策等手段,尊重並保障非國有文物業主權益,對該區域的更新市場主體給予相應的利益補償,充分調動非國有文物業主和更新市場主體主動保護文物的積極性。
  (七)完善文物認定標準和撤銷機制。完善文物認定標準,明確深圳文物保護重點和特點,突出文物的稀缺性、代表性和各歷史時期地方文化研究價值的標本特徵。文物正式撤消後,規劃國土部門可根據歷史風貌建築的保存狀況、利用潛力等及時納入歷史建築保護或城市更新合理利用範疇。
(八)加強考古工作。在土地出讓或劃撥時,屬於以下2種情況之一的:用地位於地下文物埋藏區範圍;屬於新建或者擴建道路、橋樑、高速路、捷運、管網等重大線形工程的,土地使用方應在工程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階段向文物行政部門申請考古調查和勘探。加強文物考古的基礎研究,增加文物研究的深度和廣度,提高我市在國內文物考古學術界的地位。
  五、推進國有博物館建設
  (九)加快博物館的規劃建設。制訂深圳市博物館發展規劃(2017—2025年)。加快建設深圳自然博物館、二線關博物館和鹹頭嶺遺址博物館,完成深圳博物館老館維修改造工程,推進南山博物館對外開放,加快籌建寶安區博物館、龍崗區博物館。
  (十)大力提升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積極貫徹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完善服務項目、豐富服務內容,向公眾提供免費的公共文化服務。全面梳理館藏文物,提高館藏文物利用率,充分發揮博物館收藏、保護、展示歷史文化資源的優勢。繼續製作、引進高水平的精品展覽,不斷豐富展陳內容。加大文物徵集力度,做好改革開放文物的徵集工作。繼續舉辦免費文物鑑定諮詢活動,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文物鑑定服務。
六、鼓勵非國有博物館發展
  (十一)支持籌辦有特色的非國有博物館。優先發展填補我市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區域特色、行業特性或地方文化特點的各類非國有博物館。鼓勵龍頭企業舉辦行業博物館。發揮我市移民城市特色,鼓勵建設反映各地風情的民俗博物館。鼓勵各區建設非國有博物館聚集區,鼓勵收藏家建設非國有博物館。
(十二)加大對非國有博物館的扶持力度。完善非國有博物館扶持有關政策,繼續給予相關補貼。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出台非國有博物館扶持政策和獎勵措施。
  (十三)鼓勵為非國有博物館提供館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按照文物保護的原則和要求,可為非國有博物館提供館舍;各級文化場館在不影響主體功能的情況下,可為非國有博物館提供館舍。鼓勵利用古村落、古建築、景點景區開設非國有博物館。鼓勵利用具有改革開放歷史內涵的各類建築,開設以改革開放為主題的非國有博物館。
  (十四)推動非國有博物館規範化發展。推進落實《博物館條例》,促進非國有博物館的規範化建設。開展國有博物館對非國有博物館的對口幫扶工作,加強對非國有博物館的專業指導,通過培訓、專家指導等方式,不斷強化非國有博物館的藏品研究和社會服務,鼓勵其舉辦高質量有影響的專題展覽,不斷提高辦館質量和專業化水平。努力打造1—2家全國知名的非國有博物館。
  七、穩步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
  (十五)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於文物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強化文博單位的社會教育功能,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務職能、確保文化資源保護傳承的前提下,結合自身情況,深入發掘文物資源,依託陳列展覽、主題活動和人才隊伍等要素,促進優秀文化資源的傳承傳播與合理利用。
  (十六)加大創意產品開發力度。博物館可採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要充分依託館藏資源,深入挖掘自身資源的文化內涵和特色,提升文化創意產品開放水平和質量。加強與創意設計、電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升創意設計能力,拓展研發和行銷渠道。鼓勵具備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積極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十七)鼓勵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先行。深圳博物館作為首批試點單位,要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積極探索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益在相關權利人間的合理分配機制。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納入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和服務範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防止破壞文物,防止盲目發展,杜絕文物和其他國有資產流失。
  (十八)推進文博系統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貿易。加強文物部門的對外文化交流合作,積極承擔國家和省文物部門指派的對外文化交流任務,重點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文化交流和項目合作,推動全市博物館和國內外博物館之間的展覽、活動、培訓、研究和人員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文博創意產業走出去,拓寬渠道,擴大規模,積極開展對外文化貿易。
  八、完善保障機制
  (十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依託深圳博物館、深圳市文物考古鑑定所等專業單位,著力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每年舉辦文物系統培訓班,全面提高文博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從社會各界吸納歷史文物、規劃建築等相關專業專家,組建文物保護專家庫,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技術和知識保障。通過文物工程,發掘和培養傳統建築名匠。組建文物保護監督員隊伍,吸收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基本建成區、街道、社區三級文物保護層級體系。企業文化志願者參與導覽、講解、宣傳、安全巡查等工作。推動建立博物館行業協會,整合全市文博系統公共文化資源和文博創意產業資源。
(二十)落實保障經費。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要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於文物部門開展的公益文化活動,符合市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範圍的,由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專項資金管理部門申報。
  (二十一)加強文物巡查和執法。各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會同文物行政部門,每月開展不少於一次的文物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對超出本行業監管範圍的違法行為,應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建立轄區文物安全資料庫和台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協調各區開展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及跨區文物案件的查處工作,建立全市文物違法案件公示、公告制度,並將文物違法主體名單納入規劃建設違法黑名單,大幅提高文物違法的經濟成本,提高文物執法的震懾力和警示效應。規劃國土部門將文物違法行為納入規劃國土違法建築遙感衛星監控系統,及時制止和查處文物破壞行為。公安、海關、市場監管、海洋漁業等部門要加大對盜竊、盜掘、盜撈、倒賣、走私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並在結案後及時向文物部門移交涉案文物。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文物保護責任。
  (二十二)加強科技支撐。完成文物資料庫建設工作,完善不可移動文物第三次文物普查數據和可移動文物第一次文物普查數據,增加無人機、雷射掃描等二維、三維現代科技測繪數據,並納入規劃國土部門城市規劃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集館藏信息、動態管理、展示教育和公眾服務於一體的博物館信息系統,為博物館日常管理特別是非國有博物館的補助發放提供技術支撐。推動博物館為科技產業創新服務,努力成為全市科技產業創新的展示中心。
  (二十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文物法規、保護理念和保護成果的宣傳推廣,在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等重大活動日期間開展公益宣傳活動,積極組織文物精品展覽進校園、進社區。積極策劃制定宣傳方案,與媒體和社會機構深度合作,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使文物工作深入人心,努力形成文物保護工作人人關心、文物保護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圍。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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