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文化廳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文化廳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文化廳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36號)精神,進一步發掘我省文化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加快推進文化強省建設,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推動我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的開發,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明確以文化強省戰略為統領、以提升公共服務職能為前提、以文化創意資源梳理整合為基礎、以加強文化產業市場主體建設為抓手、以跨界融合為動力、以公共平台和體制機制為依託的發展思路,立體打造特色鮮明、目標清晰、路徑科學、抓手突出、要素完善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件。爭取到2020年,我省文化文物單位逐步形成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文化創意產品體系,培育形成一批重量級文化創意企業,打造系列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品牌產品和公共平台,力爭在全國形成與我省文化文物資源地位相匹配的文化創意產業實力。
二、主要任務
 (一)梳理全省文化創意資源。系統梳理文化創意資源,按照文化創意資源的種類、數量、特色等類別制訂我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資源開發目錄。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建立健全我省文化創意資源信息資料庫。充分發揮各類文化資源平台作用,大力促進文化創意資源的社會共享和深度開發。
(二)加強文化創意產品市場主體建設。鼓勵文化文物單位開辦文化創意業務。加大對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引導力度,將文化創意產品優先納入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優勢,搭建社會力量與文化文物單位合作平台,鼓勵社會力量與文化文物單位合作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建立文化創意企業,支持企業通過限量複製、加盟製造、委託代理等形式參與開發。依託特色文博單位,培育一批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通過重點扶持、連鎖經營等形式,推動其規模化發展,打造一批具有陝西特色的文化創意品牌。
(三)完善文化創意產品行銷體系。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品實體展售體系,在保證公共服務的前提下,支持文化文物單位將自有空間用於文化創意產品展示銷售,鼓勵在省內外旅遊景區、交通樞紐、城市商業中心等客流集散地開設專賣店或代售點。重點支持以文化創意產品為主要交易業務的企業,打造線上線下互動體驗平台,建設西部首個以網際網路電商為特色、以文化創意產品和增值服務為主業的國家級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活動納入政府間文化交流合作項目,鼓勵文化創意企業藉助文物進出境展覽和交流平台,促進陝西優秀傳統文化創意產品“走出去”。加強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建設。提升文化文物單位和文化創意企業的品牌意識,提高對文化創意產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的能力。
(四)跨界融合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深入挖掘我省紅色革命、自然風光、歷史古蹟、地域民俗等旅遊資源,推動文化創意資源與旅遊產業融合,推出獨具特色的旅遊商品、紀念品。鼓勵相關文化企業圍繞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創新技術手段和表現形式,打造影視、動漫、演藝等多元文化創意產品。結合中小學生素質教育工作,面向實踐教育、人文教育、文化講座等環節,開發滿足青少年群體特點和教育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
三、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推動體制機制創新。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依託館藏資源,結合自身情況,採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探索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納入文化文物單位評估定級標準與績效考核範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發放績效獎勵等。各文化文物單位應積極探索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益在相關權利人間的合理分配機制。促進國有和非國有文化文物單位之間在館藏資源展覽展示、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同等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二)紮實推進試點工作。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行的原則,在省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中開展經營性企業試點,鼓勵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行銷推廣等領域率先探索。試點名單由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確定,並報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備案。允許試點單位通過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試點單位具備相關知識和技能的人員,經單位批准可兼職到本單位附屬企業或者合作設立的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活動;涉及的幹部管理、收入分配等問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參照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完善引導扶持激勵機制。逐步推進我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情況與績效工資核定掛鈎,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有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績效獎勵。
(三)落實完善支持政策。各級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要進一步完善資金投入方式,加大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支持力度。文化文物單位自辦或與社會經濟組織合辦的文化創意企業,享受全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好中省有關文化產業領域所得稅、增值稅、房產稅、進出口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優惠。免徵新註冊文化創意企業登記類、管理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納入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和服務範圍。積極培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示範單位,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企業納入省、市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評選範圍。加大文化創意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強化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四)加強支撐平台建設。鼓勵探索政、產、學、研協同發展平台,提供創意設計、生產加工、市場行銷、品牌增值、政策對接一體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市、區和企事業單位建設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生產園區基地。加快文化文物資源數字開發,打造一批精品文物數字產品和精品展覽數字產品。充分發揮西部文博會、絲綢之路國際藝術節等重大展會活動作用,積極組團參加北京文博會、深圳文博會等知名展會,全方位搭建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展覽交易平台。鼓勵圍繞我省文化資源,舉辦文化創意產業設計競賽。
(五)強化人才培養和扶持。將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納入各類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計畫支持範圍。探索現代學徒制、產學研結合等人才培養模式,創辦一批文化創意產品設計實習基地。通過館校結合、館企合作等方式大力培養文化文物單位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和經營人才。支持文化文物單位建設兼具文化文物素養和經營管理、設計開發能力的人才團隊,並通過多種形式引進優秀專業人才,進一步暢通國有和民營、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充分發揮省級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基地作用,開辦文化創意人才培訓班,積極開展海內外研習交流活動。
(六)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學論證,確保質量,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強化開發過程中的文物保護和資產管理,制定嚴格規程,健全財務制度,防止破壞文物,杜絕文物和其他國有資產流失。充分發揮各級各類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研究機構等在行業研究、標準制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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