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經辦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12月11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國務院扶貧辦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1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經辦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12月11日印發。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經辦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12月11日印發。辦法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扶貧辦(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已經辦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第十二條 光伏扶貧電站不參與競價,執行國家制定的光伏扶貧價格政策。第十三條 光伏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補助資金優先發放,原則上年度補助資金於次年1季度前發放到位。第十四條 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與使用管理,按國務院扶貧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國開辦〔2017〕61號)執行。第十五條 ...
省級扶貧管理部門以縣為單元建立光伏扶貧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以此作為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明確光伏扶貧對象、分配扶貧收益的重要依據。(二)因地制宜確定光伏扶貧模式 根據扶貧對象數量、分布及光伏發電建設條件,在保障扶貧對象每年獲得穩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選擇光伏扶貧建設模式和建設場址,採用資產收益扶貧的制度安排...
該標準的編制主要是結合中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運營管理標準化、規範化需求,以精準扶貧為導向,以及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和《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檔案的要求編制。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蘇州騰暉光伏技術有限公司、中利航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土地徵用收入、村級集體光伏扶貧電站收入、集體林地流轉和林木處置、集體資產及設備處置產生的收入等不納入獎勵統計範圍。第九條 經營管理成本指村級集體在生產、銷售產品物資、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耗費和支出。第三章 適用情形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當年度村級集體納入統計範圍內的經營性收入淨收益達到...
到2021年底,分類摸清黨的十八大以來各類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產底數,建立縣、鄉、村三級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台賬,按照扶貧項目資產的產權歸屬做好資產移交,構建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長效機制。經營性資產產權關係明晰、運營管護良好、收益分配機制進一步健全;公益性資產管護制度進一步完善、管護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到戶類資產自主...
對光伏扶貧電站等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資產,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管護運營。第十七條 公益性資產的管護應當明確管護單位和責任人,按照行業標準和規範履行管護責任。旗縣級公益性資產由主管部門進行管護;蘇木鄉鎮級公益性資產由蘇木鄉鎮進行管護;嘎查村級公益性資產由嘎查村進行管護。對嘎查村集體管護力量不...
第一條 為規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以扶貧資金、資產為重點的農村集體“三資”保值增值,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甘肅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和《...
權責明確、管理科學、運營高效、分配合理、處置合規、監督到位的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扶貧項目資產效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於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5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的原則,興建34座光伏電站,總裝機規模65兆瓦,目前已累計發電1.3億度,實現產值1.26億元。根據《竹山縣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截至目前,該縣光伏電站收益資金已分配到村到戶7876.9萬元,其中1500萬元用於村級飲水安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6376.9萬元用於農戶收益分配,1.2萬農戶戶均年增收3000元。
村集體資源主要是指法律規定屬於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包括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建設用地、礦藏等。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必須確權給村集體。第四條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應按照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規範管理、...
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扶貧(793) 可再生能源與扶貧結合的屬性矛盾分析(793) 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關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800)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803)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的 通知(808)...
負責協調組織光伏幫扶與資產收益幫扶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光伏扶貧電站運維管理、收益分配和規範公益崗位等相關工作。(六)開發指導處。負責脫貧地區鞏固脫貧拓展攻堅成果工作,協調指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負責協調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農業農村、衛健、殘聯、醫保、林草等部門,落實產業幫扶、就業幫扶、教育...
持續強化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維管理,確保發電效率穩定,規範電站發電收益分配,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通過設定公益崗位、開展小型公益事業和實施獎勵補助,穩定支持帶農增收作用。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強化穩崗拓崗。通過特色種植業、規模養殖業、鄉村服務業、休閒旅遊業等業態帶動就業;加大勞務輸出組織力度,切實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