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於2018年3月26日制定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
- 發布時間:2018年3月26日
《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於2018年3月26日制定印發。
《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於2018年3月26日制定印發。辦法發布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
辦法全文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聯結和帶貧減貧長效機制,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關於做好財政支農資金支持資產收益扶貧工作的通知》和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是指在具備光照、資金、土地、接網...
地方政府應依法確定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維及技術服務企業(簡稱“運維企業”)。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規、競爭擇優選擇具有較強資金實力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承擔光伏電站的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對村級光伏電站(含戶用),可由縣級政府統一選擇承擔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的企業,鼓勵通過招標或...
該標準的編制主要是結合中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運營管理標準化、規範化需求,以精準扶貧為導向,以及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和《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檔案的要求編制。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蘇州騰暉光伏技術有限公司、中利航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統籌考慮全國精準扶貧特困戶增收需求、電力負荷及電網建設現狀,統一規劃實施光伏扶貧項目,率先開展戶用光伏扶貧,在具備條件地區開展光伏農業扶貧和光伏電站扶貧。(二)政策扶持、依託市場。統籌扶貧政策、分散式光伏政策及相關稅收、價格、金融及電網服務政策,國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過市場機制...
標準的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建成併網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使得農戶不僅省下了電費,用不完的電還能賣給國家電網,同時享受國家和合肥市的補貼,每戶每年增收平均在3000元以上,給百姓的生活帶來質的提升。項目案例 1. 山西省永和縣光伏扶貧項目 山西省永和縣是國家級貧困縣,紅棗是當地的傳統產業。為了解決紅棗...
各市要按照縣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屬檔案1)有關要求,以縣為單元統一組織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貧困縣基本情況、擬建項目規模、縣扶貧辦確定的精準扶貧名單、扶貧資金支付辦法、電網公司提供的電網現狀和接入意見以及縣國土、林業(如有)出具的意見函、縣級政府支持政策和縣發改、扶貧、開發...
《湖北省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驗收規範》是2018年6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湖北省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驗收規範的術語和定義、檔案審核、設計管理檔案、設備驗收、土建和電氣安裝驗收、併網性能驗收、系統性能驗收和運維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湖北省內建設的光伏扶貧電站,其他類似光伏電站可參照執行。...
三、健全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辦法,下放到省級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管理的,應提出規範的備案管理要求。項目備案檔案應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主體、建設場址及外部建設條件等要素,針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周期短的特點,對備案檔案的有效期限...
對各類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按照《分散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和《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設立的“綠色通道”,由設區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式辦理電網接入並提供相應併網服務,明確申報材料內容和辦理時限。進一步落實個人光伏發電系統實行一站式併網接入服務等規定。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於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2021]51號)精神,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辦法》。 出台背景 2021年5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於加強扶貧項目...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1〕64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黨委農牧辦、財政廳研究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項目資產...
在地面或利用農業大棚等無電力消費設施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併網點變電台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電網企業按照《分散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
5、鼓勵地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光伏發電就近消納配電價格改革和市場化招標定價試點,逐步完善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6、上述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國發展 德國 德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了光伏發電的補貼辦法,對於屋頂光伏和地面光伏等各類光伏發電的套用模式,其規模不同,補貼力度不同。該國2012年最新修改的法律...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 在具備光照、資金、土地、接網、消納等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且納入國家光伏扶貧計畫的電站。
國家能源局於2013年11月18日發布《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套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第...
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資產必須確權給村集體。第四條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應按照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規範管理、強化監管、加強服務,逐步達到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要求,保障村集體成員權利,保證農村集體“三資”科學...
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 通知(810)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印發《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試點實施方案》(812)第七篇 省市生態文明建設實踐與進展 北京市(817) 2017年北京市生態文明建設綜述(817) 天津市(821) 2017年天津市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