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貧工程

光伏扶貧工程是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了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伏扶貧工程
  • 訊息來源:新華社
  • 實施時間:2015年
  • 實施單位: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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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據新華社北京2014年10月17日電:從國家能源局了解到,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利用6年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工作方案

光伏扶貧既是扶貧工作的新途徑,也是擴大光伏市場的新領域,有利於人民民眾增收就業,有利於人民民眾生活方式的變革,具有明顯的產業帶動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扶貧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產業的政策,決定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現制定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利用6年時間,到2020年,開展光伏發電產業扶貧工程。一是實施分散式光伏扶貧,支持片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貧困縣)內已建檔立卡貧困戶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區縣和貧困縣因地制宜開展光伏農業扶貧,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使貧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統籌考慮全國精準扶貧特困戶增收需求、電力負荷及電網建設現狀,統一規劃實施光伏扶貧項目,率先開展戶用光伏扶貧,在具備條件地區開展光伏農業扶貧和光伏電站扶貧。
(二)政策扶持、依託市場。統籌扶貧政策、分散式光伏政策及相關稅收、價格、金融及電網服務政策,國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過市場機制開展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三)社會動員、合力推進。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捐資或捐贈設備等方式,積極參與光伏扶貧行動,協力解決分散式光伏發電設備及資金問題。
(四)完善標準、保障質量。根據各類貧困地區地域特點、經濟發展和適宜扶貧模式,完善光伏扶貧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投資效益。加強光伏扶貧工程質量監管。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調查摸底。組織有關省(區、市)以縣為單位摸清貧困縣以及需要扶貧貧困戶的具體情況,包括貧困縣區產業經濟、人口、能源、電力發展現狀,特困戶屋頂、荒山荒坡及土地資源利用條件,初步確定具備條件的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或村級光伏電站場址。初步考慮優先支持用電量較大、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較好的地區作為優先扶貧對象。每個貧困縣選擇2~3個具備建設條件的光伏設施農業、光伏農業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電站場址,作為光伏農業扶貧的重點項目。戶用光伏系統及光伏電站信息均需建冊立戶,建立信息化系統。
(二)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指導意見,明確光伏扶貧總體要求、目標和主要任務、組織實施方式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整合國家和地方扶貧政策和分散式光伏政策,通過政府補貼、農戶出資、銀行優貸、可再生能源基金、電網服務等多種形式支持光伏扶貧。
(三)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重點在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具備、已有一定工作基礎的寧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肅、青海6省30個縣開展首批光伏試點,選擇有積極性的企業參加試點項目。組織各省提出光伏扶貧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爭取年底前批覆實施。
(四)編制全國光伏扶貧規劃(2015-2020)。根據光伏扶貧指導意見,組織地方編制本地光伏扶貧規劃,統籌編制全國光伏扶貧工作規劃,明確全國光伏扶貧目標、任務和布局,協調光伏併網接入和服務,統一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技術培訓,綜合利用國家扶貧、可再生能源、財政、稅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貧的保障措施。
(五)制訂光伏扶貧年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全國光伏扶貧規劃,組織各省編制本省光伏扶貧年度開發方案,明確年度光伏扶貧安裝光伏的規模、安裝戶數以及重點光伏設施農業項目和扶貧功能的光伏電站項目,統籌全國光伏發電年度規模和財政資金情況並組織實施。
(六)加強技術指導。國家層面做好總體制度設計、政策協調、技術規範和培訓體系建設,地方層面要明確光伏扶貧工作的管理體制和責任主體,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實施主體,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加強技術培訓,建立長期運行維護體系,確保光伏扶貧項目的質量效益。
(七)加強實施監管。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扶貧開發部門加強光伏扶貧開發實施情況監管,重點監管年度計畫執行、併網服務、補貼資金結算以及市場秩序情況,保證光伏扶貧政策落實到位,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
四、組織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國家能源局由劉琦副局長牽頭,新能源司具體負責,規劃司參與,水規總院作為牽頭技術支撐單位。國務院扶貧辦由歐青平副主任牽頭,發展指導司具體負責,中國扶貧發展中心參與。雙方加強聯繫和協調配合。根據工作需要,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等參與。
(二)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在國家能源局領導下,水規總院會同扶貧發展中心、電網、檢測認證機構及主要光伏相關設備製造企業建立技術支撐體系,負責光伏扶貧全過程的技術服務,主要包括開展規劃研究、制定工程技術規範、開展工程質量控制、建立項目信息系統等,在整個工程實施及政策協調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和指導。
(三)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國家統籌、地方配套、銀行支持、用戶出資多種資金籌措機制,統籌電站建設和分散式光伏建設。光伏扶貧優先列入光伏發電年度開發計畫,單獨下達。電網企業配合做好電網改造等技術支持工作,並按分散式光伏發電政策優先保障併網條件,與用戶按月結算電費;協調中央財政安排必要的財政補助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各省級政府結合本地財政及貧困地區情況落實配套資金,銀行實行低息貸款;鼓勵企業提供包括直接投資和技術服務在內的多種支持。
五、工作進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摸底調查,編制首批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方案。以省為單位、以縣為單元、以村為單體、以戶為單位完成戶用光伏扶貧和光伏電站場址調查,利用兩個月時間形成實施方案,12月底下達首批光伏扶貧項目,同時協調落實相關配套政策。
(二)2014年10~11月,結合試點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國務院扶貧辦會同國家能源局制定關於開展光伏扶貧的指導意見,明確光伏扶貧工程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及政策措施。
(三)2014年11~12月,組織編制全國光伏扶貧規劃。組織各省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編制光伏扶貧規劃,並在各省規劃基礎上形成全國光伏扶貧發展規劃綱要,印發實施。
(四)2015年1~2月,制訂年度扶貧方案。以全國光伏扶貧規劃綱要為依據,組織地方編制並上報2015年光伏扶貧年度實施方案,統籌光伏發電規模和國家扶貧資金後組織下達並實施。
(五)技術支撐單位儘快開展相關技術規範工作,年底前完成發布光伏扶貧重要對象統計技術規範、光伏扶貧規劃編制大綱、2015年完成光伏扶貧工程建設、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相關技術規範及光伏扶貧技術培訓方案。

扶貧新措

光伏扶貧既是扶貧工作的新途徑,也是擴大光伏市場新領域的有效措施。方案提出,要通過支持片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已建檔立卡貧困戶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要因地制宜,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直接增加貧困人口收入。

原則內容

方案明確,要以“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策扶持、依託市場,社會動員、合力推進,完善標準、保障質量”為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原則,完成7項主要工作內容,包括開展調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開展首批光伏扶貧項目、編制全國光伏扶貧規劃(2015-2020年)、制訂光伏扶貧年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技術指導、加強實施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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