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穎(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扶貧辦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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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扶貧辦原主任李潁、原副主任蘇洪剛違規決策問題。2016年1月,潁上縣扶貧辦在實施光伏扶貧工程中,在未向縣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未向縣招標局備案、未徵得監理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同意變更契約約定的光伏組件品牌和型號,但雙方未約定變更後的產品價格。2018年2月,時任縣文明辦副主任蘇洪剛在已調離潁上縣扶貧辦後,未經核實和報告的情況下,擅自在原變更申請書上補寫“光伏組件260W,970元/塊”字樣,造成工程價格比契約約定價格增加了289816.8元。李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時任扶貧辦主任,在光伏扶貧項目中不正確履行職責,且對重大事項不請示、不報告,客觀上為289816.8元國家經濟損失創造了條件。蘇洪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原扶貧辦副主任,在扶貧項目管理工作中違規決策,擅自同意項目變更事項,在調離扶貧辦工作崗位後仍然違規決定項目決算事宜。李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由正科實職降為副主任科員),蘇洪剛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副科實職降為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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