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

李在珂

李在珂,男,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察處副科長、科長、辦公室主任等職,1994年改行做專職刑事辯護律師。現為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刑法專家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在珂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廣元
  • 出生日期:1959年
  • 職業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主任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 主要成就:李天一等五人強姦案(同案犯魏氏兄弟辯護律師)
專業特長,業務範圍,媒體報導,代理案件,

專業特長

擅長刑事辯護和重特大民商事訴訟案件的代理,尤其擅長在故意傷害、搶劫、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暴力犯罪類案件,盜竊、詐欺、契約詐欺信用卡詐欺等等犯罪案件,貪污賄賂類案件,職務犯罪類案件,公司經營犯罪類案件等方面的刑事辯護。
李在珂

業務範圍

1、刑事辯護
2、重特大民商事訴訟(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職務犯罪案件)
3、智慧財產權
4、房地產
5、股份制改造、合資企業組建、證券期貨、融資租賃
6、國際貿易等。

媒體報導

東莞掃黃行動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11時,李在珂律師接受鳳凰衛視的採訪就東莞掃黃行動及輿情發表了看法。李在珂律師認為,賣淫嫖娼屬社會醜惡現象,是被我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也是與我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不符的。思想解放不等於不講法律、不講道德、不講底線。不少人在媒體上討論我國可否學外國開設“紅燈區”,李在珂律師認為沒有討論的餘地。
接受《三聯生活周刊》採訪
2013年9月接受《三聯生活周刊》採訪,在“李某某的罪與非罪”一文中發表關於李某某案的諸多精闢的觀點,李在珂律師告訴周刊記者:“一開始在公安和檢察院階段,我認為做無罪辯護是最有利的。從當時的情況看,確實存在著酒吧和被害人敲詐勒索的嫌疑,如果快速的調查取證,或許有可能查明真偽。第一次和夢鴿老師見面,我就提出來這個構想。”他從刑偵的思路來看這個案子:“強姦罪的關鍵定義是有沒有違背婦女的意願。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北京我接手過的強姦案中,基本上——哪怕一開始同意發生性關係,後來因為意見不合或者其他原因吵架了,出去打110,最後也被抓了、判了,很難說清楚。但本案確實有很好的條件。”
點評王寶強離婚風波
2016年8月23日李在珂律師在微博中發文,指出王寶強曝妻子出軌有違公序良俗。他在博文中寫道,離婚屬於個人隱私,王寶強作為公眾人物,公布妻子出軌行為無論在社會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均有屬欠妥。
點評高鐵疑似父親猥褻女兒事件
2018年11月李在珂律師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表示“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父女關係不能作為是否構成此罪的判斷標準,但是此次事件從法律層面看,目前的證據並不能證明父親構成猥褻兒童罪。”

代理案件

李天一案
2013年2月,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姦。2013年2月20日,李天一等涉案五人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輪姦已被依法批捕。2013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天一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在珂任五名嫌疑人之一的代理律師。
曾給夢鴿支招,用案中案翻案
2013年7月,李在珂律師自曝曾給夢鴿支招:用案中案為其子翻案。李在珂早在案發不久的2月就發表過長微博,聲稱案發後即接到本案幾名涉案人員直系親屬的法律諮詢,是最早接觸此案的律師。在長微博中李律師認為此案“極有可能只是一起普通賣淫嫖娼治安案件”,而李天一可能不構成犯罪。李在珂在微博中認為如果此案真的判了強姦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竇娥還冤,他頗有自信的表示自己曾給夢鴿出主意,他認為五個嫌疑人主觀上只有嫖娼的故意並付二千元嫖資,他希望通過組織在京頂級刑法學家論證,把上述觀點借專家的口說出來,影響輿論,其次是做檢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經理抓了,搞出一個案中案,“絕對可以把案子翻過來!” 
2013年7月25日,李在珂接受媒體訪問時指“李某某自以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會上遇到矛盾總喜歡動粗。”並提供案情諸多細節。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對李在珂言論真實性提出質疑,直指“李在珂擅自發布所謂細節,極端不負責任。”
一審開庭審理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案將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庭審將不會公開。李某同夥律師李在珂接受了記者採訪時稱五名被告人可能與受害人既有強姦情節,又有嫖娼情節,強姦的成分又不好鑑定,還需要開庭後辯論,看法庭裁判,會爭取無罪判決。
在當天上午的採訪中,李在珂律師還透露,受害人楊女士白天有正當工作,但晚上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工作。"楊女士不值得同情"。李在珂現場還表示,原告楊女士曾有正經工作,但後來從事某種職業並已有一段時間,對此事他已掌握充分的證據。
2013年8月31日,李在珂曝與夢鴿密會細節,暗指蘭和雇水軍影響輿論。31日下午5點,李在珂在他的律師事務所召開小範圍媒體吹風會,逐一還原爭執細節,李在珂認為始終在幫李某。他除了逐一回應爭議內容外,還曝光了他與夢鴿首次會面的內幕,而對案情,夢鴿曾說:“這孩子是無辜的。唉!他都到了樓下了,忍忍不就到家了嗎?”。李在珂認為,李某在整個輪姦案中確實存在著被冤枉的成分,但目前他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犯罪構成要件,翻案可能性非常低。當晚,夢鴿通過媒體公布了疑似李在珂律師向其傳送的具有爭議性的簡訊截圖。
2013年9月1日,魏某律師李在珂接受網易娛樂專訪回應夢鴿曝出簡訊一事。他表示並未教唆魏某指證李天一打人,並稱其他被告審訊期間都說過李打人。李在珂無奈表示曾接二連三給夢鴿支招未被採納,認為夢鴿不應該怪他,要怪就怪那些出餿主意的人,直指李家法律顧問蘭和。李在珂表示現在李天一做無罪辯護的成功率只有1%,如果當初夢鴿把案子交給他處理,成功率至少在90%以上。談到案情,李在珂認為至少有三個觀點可以為李天一爭取到無罪判決,但均未被夢鴿等採納。對於與夢鴿的糾紛,李在珂表示現在對夢鴿無話可說,事情走到現在只能怪夢鴿本人。
一審判決後
9月26日上午9時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宣告五名被告人的行為系輪姦,依法應予懲處。其中被告人李某某被判決有期徒刑十年。成年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某同案犯魏某兄弟(兄獲刑4年,弟獲刑3年緩刑3年)的代理律師李在珂走出法院時滿面笑容,還大比V字手勢。他表示對判決結果很滿意,並告訴媒體被告人魏某(弟)下午就可獲釋。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田小穹接受媒體採訪稱:李在珂律師和趙運恆律師是本案最後的勝利者。刑事訴訟,不能說誰的勝利。只能談公正不公正。訴訟參與人的表現是否稱職或優秀。不過,如果把訴訟策略與訴訟追求的結果看,可以說李在珂律師和趙運恆律師是勝利者。因為,這兩人很早公開了自己的策略和目標。從他們追求的目標看,他們勝利了。作為同行,給予祝賀。
後續相關信息
2013年9月3日,李在珂律師遭到夢鴿的舉報,李在珂表示要進行回擊。
2014年4月18日,北京律協對李在珂、周翠麗、雷海軍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
2013年9月3日,夢鴿近日指出負責另一被告的律師李在珂“公報私仇”,並公布李在珂的簡訊。隨後,李在珂予以否認,並爆料夢鴿和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僱傭水軍。今天,蘭和在微博發聲明表示從未雇水軍,並強調說:“對於李在珂嚴重歪曲事實,散播各種謠言對夢進行造謠中傷報復陷害的行徑,夢表示將於近期再次向司法局舉報。
2013年9月7日,針對夢鴿委託的辯護律師王冉的辯護詞在網上全文公布一事,李在珂向司法局進行投訴,投訴夢鴿泄案情。李在珂律師特別提到:被公開的辯護詞中透露了其未成年被告人的信息,“當事人已經向我反映,小孩的同學和朋友都知道了,在外面都沒法做人了。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我們會到法院去告他。我的起訴書都寫好了!”李在珂還表示,如果起訴,至少要求50萬元的賠償,而且必須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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