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運恆

趙運恆

趙運恆,山東臨沂人,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博士,現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高級合伙人、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北京大學法學院等多家院校兼職教師或碩士生導師(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運恆
  • 國籍:中國
  • 職業:律師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代表作品:《從政警示——國家公務人員不可忽視的66種刑事法律風險》、《罪犯權利保障論》等
學術論文,主要著作,業務範圍,執業特點,承辦案件,工作經歷,

學術論文

《逮捕證明標準的異化及其重構》 ——《人民檢察》2012年第2期
《律師在刑事和解中的角色》——《中國刑事雜誌》2012年第3期
《罪犯權利論》——《中國刑事法雜誌》2001年第4期《罪犯權利本源探析》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05期
《試論罪犯權利的結構和特點》——《河北法學》2000年第4期
《實證研究—當代中國犯罪學的缺失》——《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 2000年03期
《集貿市場的治安狀況及工作對策》——《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 2000年05期

主要著作

《從政警示——國家公務人員不可忽視的66種刑事法律風險》(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罪犯權利保障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讀本》(合著)
《犯罪熱點問題透視》

業務範圍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訴訟,曾承辦過多起國內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其中尤以承辦職務犯罪(貪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公款/資金、瀆職等)、經濟犯罪(非法經營、契約詐欺、金融犯罪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見長。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社會經緯》,北京電視台《法制進行時》以及《法制日報》、《財經》、《21世紀經濟報導》、東方電視台《律師視點》、香港鳳凰衛視、《大公報》等都曾進行過多次報導和介紹。

執業特點

執業特點
不畏強權,具有追求公平、正義的膽識和勇氣,永遠把當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理論功底紮實,與法學界聯繫廣泛、密切,曾在多種核心刊物上發表相關論文十餘篇,主編或參與著書多部;獨創“大辯護”概念,善於跳出案件看案件,運用綜合手段進行代理,對重大疑難的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案件訴訟經驗豐富,技巧運用嫻熟,善於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和法律關係;刻苦敬業,工作認真、紮實、細緻。

承辦案件

趙運恆律師主辦的典型案例:
原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公安廳長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案;
原山西省太原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柳遂記受賄案;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案;
吉林省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涉嫌受賄案(一審死緩,二審改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江蘇首富、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朱興良涉嫌單位行賄案;
北京市大興區公安分局原局長陳德寶涉嫌受賄案;
中國有線電視網路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廣有線信息網路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某某涉嫌受賄案;
北京電視台行政部原主任王某受賄案;
江西省上饒市市委常委、副市長程某受賄案;
石家莊日報社原社長王貴海涉嫌受賄案;
山東省發改委領導張某某受賄案;
首鋼集團特鋼公司原黨委書記受賄案;
瀋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某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山東省博興縣原縣委書記初某某受賄案;
北京市海淀區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代理其中被告人張某某,判處緩刑);
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總編常林鋒涉嫌殺故意殺人、放火案(一審判處死緩,後發回重審改判無罪)
香港偉俊集團主席林某某涉嫌逃匯案(不起訴);
北京寶瑞通典當行被詐欺1億餘元案;
北京首例成教高考集體作弊案(首師大);
美國公民丁某買賣人類頭骨涉嫌非法經營案;
北京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順義“兩胡”案);
原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吳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深圳冠豐華集團公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江蘇省鎮江市聞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山東濟寧某運輸公司趙某某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工作經歷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2005——)
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2003—2004)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2003)
北京市公安系統(1998-2001)
山東省法院系統(199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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