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滿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
- 頒布日期:2016年07月01日
-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01日
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溪滿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縣行政區域內...
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主與專業服務、社區管理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市場競爭、依法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物業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物業行業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自治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自治管理、專業服務、社區治理、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本地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體系,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綜合協調機制和目標責任制,完善...
一是由市房產局負責起草《本溪市物業管理條例》,經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列入2009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計畫,按照立法程式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市物業工作。二是市房產局與市物價局共同修訂《本溪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本溪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及收費指導價格...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
桓仁滿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於2016年12月27日桓仁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規範物業管理活動,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本溪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條例所稱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主管房產行政管理的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第二章 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治管理...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物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本溪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縣城鎮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由桓仁滿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八卦城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第...
清原滿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於2018年12月5日清原滿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9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吉林省物業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營造和諧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的條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 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產占有、使用、交易、經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城市房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自治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產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屋權屬登記管理 第四條 房屋所有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市、自治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我市房產...
岫巖滿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縣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
第三章 前期物業與物業服務 第四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章 老舊住宅區改造與管理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活動遵循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業主自治與政府指導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業主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物業管理,也可以...
為貫徹執行《吉林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市政公用、公安、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條例》第五條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履行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職責。第三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成員中業主代表人數,不得...
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職責按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業主入住率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總建築面積50%以上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物業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物業管理納入本地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社區治理體系,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建立物業管理綜合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社區治理和物業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條例,負責本...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契約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自治管理、專業服務、社區治理和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物業管理遵循黨建引領、政府推動、屬地管理、業主自治、多方參與的原則。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統籌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物業管理條例於2016年11月23日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2017年3月27日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本條例所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第五條 物業管理實行以業主自治管理與委託物業管理...
石嘴山市物業管理條例於2021年7月30日石嘴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建設文明和諧美麗小區,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
為了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規範物業服務和監督管理活動,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檔案發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二〇〇號)《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已由湖北省...
2021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9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8年7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八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溪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契約約定或者業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對建築物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自治管理、專業服務、社區治理、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及區(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