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幾種案件訴訟收費問題給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幾種案件訴訟收費問題給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在1996.04.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幾種案件訴訟收費問題給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6.04.25
  • 實施時間:1996.04.25
你院(1996)豫法經請字第2號《關於幾種案件訴訟收費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提出的第二種意見,即:對一審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對一審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後當事人不服提起抗訴的案件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起抗訴的案件,均應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收取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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