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指國家為保障城市居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標準確定的合理與否,事關制度能否順利實施。標準定得太高,一則加重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負擔,二則助長了人們的依賴思想,產生負面效應;標準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舉的初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外文名:Minimum living standard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指國家為保障城市居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標準確定的合理與否,事關制度能否順利實施。標準定得太高,一則加重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負擔,二則助長了人們的依賴思想,產生負面效應;標準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舉的初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於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
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指國家為保障城市居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標準確定的合理與否,事關制度能否順利實施。標準定得太高,一則加重國家和地方的財政負擔,二則助長了人們的依賴思想,產生負面效應;標準定得太...
最低生活標準的調整 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個動態過程,生活水平也是在不斷變動的,因而最低生活標準也非一成不變。它須依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其調整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隨經濟發展同步調整原則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隨經濟發展同步調整,...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2015年以來,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實現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為了解決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是我國經濟條件下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圍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要將本地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以及因未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或養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下列三類...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三類人員:一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
為了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調查核實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第六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規定的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並公布。...
為進一步規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鄉低保)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以下簡稱《通知...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中國政府為救濟社會成員中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又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依據 從1993年開始,中國許多城市陸續制定了適合地方情況的貧困線。1999年9月國務院頒布的《城市...
對《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家庭,批准給予最低生活保障,並按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數額。對不符合本辦法第...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依法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居民、村民基本生活和保障...
對家庭成員在一起生活(不含農業戶口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適用本實施辦法。第三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民政部門為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管部門。街道...
為了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規範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戶籍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申請獲得最...
為了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
要與扶貧開發、促進就業以及其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生活性補助措施相銜接,堅持政府救濟與家庭贍養扶養、社會互助、個人自立相結合,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生產自救,脫貧致富。三、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對象範圍 農村最低...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家庭予以生活補助的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為目的,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
第二條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含城鎮,下同)居民和城市農業戶口居民,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依照本辦法予以保障。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
第二十七條 保障金額應當按照核定的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第二十八條 對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員,可以採取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一)老年人;(二)未成年人;(三)重度殘疾人;(...
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由民政部門負責接收,交同級財政部門,用於最低生活保障。第二章保障標準與保障對象 第九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維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並...
其對象要以通過最大勞動努力但仍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這個標準是相對的,隨季節的發展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中國廣大農村情況複雜,發展極為不平衡,因而最低保障的限度有較大的差異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持有非農業...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城鄉、區域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政策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
第三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濟制度。第四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堅持以下原則:(一)堅持以人為本,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二)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國政府針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直白的解釋則是:“低保”等於最低生活保障。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