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的持續擴大,中國及浙江省制訂了《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和《智慧財產權評議服務服務規範》等推介性智慧財產權服務規範;這些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了智慧財產權相對成熟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服務中介機構和服務內容,但對於麗水而言,國家和浙江省的相關政策很難適用於本地的實際情況,未能夠及時全面制定相應的政策對服務中介機構及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引導;導致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中介機構規模偏小、服務不規範、服務質量不高等。因此,制定了麗水市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由麗水市知識產權局提出並歸口。
2020年1月22日,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2月22日,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麗水市科學技術局生產力促進中心、麗水市食品藥品與質量技術檢驗檢測院。
主要起草人:陳發軍、王畫華、吳彥勛、謝冠鑒、余楊、姜疆、程晴、吳慶燕、楊君芬、毛政彬、胡麗莉。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規定了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及要求、服務過程與評價改進的內容。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適用於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
引用檔案
GB/T 21374-2008 智慧財產權文獻與信息—基本辭彙 |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政府引導,加大對該標準的培訓,同時加大包括相關政策的培訓和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基礎知識的培訓力度,利用線上經下各種媒介做好宣傳工作,切實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和該標準內容。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規範》(DB3311/T 131-2020)是中國首個對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規範的地方標準,填補了中國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標準的空白;該標準的實施對規範麗水市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有著積極的促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