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服務商務往來檔案規範

《專利代理服務商務往來檔案規範》是2019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代理服務商務往來檔案規範
  • 標準編號:T/BJPAA 002—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03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9年02月1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黃威、季向紅、李慧、王崇、李敏、高永懿、康雯星、張亮、陳佳妹。

起草單位

北京三友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三聚陽光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康信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潤平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金信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利代理服務流程中商務往來檔案內容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國內專利申請、無效宣告、著錄事項變更代理服務及相關工作。

主要內容

對5種商務檔案應明確的基本條款進行了規範,在附錄中依照本部分內容設定了示範文本,供參考使用。
1.專利代理協定
本標準規定專利代理協定應明確的條款。
專利代理協定應包括條款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的規定,同時結合專利代理行業的特點設定的。
2.保密協定
保密協定是依據專利代理協定中的保密條款另行簽訂的,本標準規定了保密協定應明確的條款。
3.專利申請信息表
標準規定了專利代理機構向委託方提供的專利申請信息表模板應包括的條目標題、條目標題應完備以滿足專利申請的要求。
4.技術交底書
標準規定了專利代理機構向委託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書模板應包括的條目標題、條目標題應完備以確保專利代理師能準確、快速理解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及權利要求等。
根據目前大多數專利代理機構採用的方法,要求技術交底書條目標題下應設定相應的解釋和填寫說明,以方便委託方人員理解條目標題表達的意思並按要求填寫。
5.商務函
標準規定了專利代理機構向委託方傳送商務函的要求。整體要求商務函應一事一函,用語應禮貌得體,語言表述應簡潔清晰,不應使用易產生歧義的語句。
商務函涉及的類別比較多,傳送目的不一樣,為了更好的進行統一規範,本標準規定了所有商務函應包括的部分,並對各部分內容提出了要求。規範的目的是使委託方能快速了解發函的目的和依據,後續需要開展的工作等,以便更高效準確的完成專利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