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

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

《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是2018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規定了專利代理機構的服務總則、管理要求、人力資源管理、機構信息管理、業務管理、服務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的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專利代理機構服務的管理,也可用於外部組織對專利代理機構服務的評價或認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patent agency service
  • 標準號:GB/T 34833-2017
  • 標準類別:管理
  • 發布日期:2017-11-01
  • 實施日期:2018-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1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00.01
  • 歸口單位: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提出“大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指出“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專利代理服務作為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重要組成,貫穿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各個環節。專利代理服務質量決定智慧財產權的質量。
隨著中國智慧財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專利代理行業規模不斷壯大,截至2015年12月,專利代理機構超過1200家,執業專利代理人突破1.2萬人,服務能力不斷提升,為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有效運轉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專利代理服務與中國經濟科技發展的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服務流程和質量有待進一步規範和提高。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4年1月26日,國家標準計畫《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20132760-T-463)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由TC554(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成立工作組
組織成立標準制定工作組,啟動標準的編制工作。標準化研究院專家、資深專利代理人深度參與,工作組確定研究思路和工作方案。
  • 開展基礎研究
廣泛調研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地的專利代理機構和企業,了解機構在提供代理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企業對代理服務的需求,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開展專利代理服務標準化研究。
  • 編制文本
在前期工作基礎上,起草形成《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討論稿),面向部分專利代理機構、企業、高校等徵求意見,召開專家諮詢會,對標準內容做相應調整。
  • 開展試貫標
就《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討論稿)的內容面向11家專利代理機構開展試貫標工作,對標準內容的可行性進行檢驗,展開充分論證。
  • 發布實施
2017年11月1日,國家標準《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1月1日,國家標準《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江蘇省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賀化、宋建華、董琤、徐媛媛、丁惠玲、劉穎、金雲翔、李姿、張文梅、支蘇平、楊玉明、林柏楠、姜建成、張建成、龍傳紅、唐恆、宋東林、高永懿、朱正強、岳高峰。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則
1
5管理要求
2
6人力資源管理
2
7機構信息管理
3
8業務管理
3
9服務要求
5
10服務評價與改進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規定了專利代理機構的服務總則、管理要求、人力資源管理、機構信息管理、業務管理、服務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的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專利代理機構服務的管理,也可用於外部組織對專利代理機構服務的評價或認證。

引用檔案

GB/T 19038 顧客滿意測評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 顧客滿意測評通則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GB/T 34833-2017)對於提高專利代理機構管理能力、提升專利代理服務質量、規範專利代理服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有利於指導專利代理機構規範開展專利代理服務,提出專利代理機構服務管理要求,促進專利法律的正確實施。通過實施該標準,實現專利代理機構管理體系化、服務規範化、發展持續化。該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專利代理機構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自身管理做出適度調整,實現有效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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