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9世紀中期,
英國有以男性普選權為主要訴求的
憲章運動,提倡無論
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19世紀的
民主運動
自由主義者和
社會民主主義者,尤其在
北歐,使用了口號“均等共有選舉權”。普選權運動包括社會、經濟和政治運動,目標在把選舉權擴展到所有種族。但對於
女性普選權或
投票權、
選舉權等等則要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才被重視。而最早的普選權運動發生在19世紀早期,聚焦於減除選舉所要求的財產條件。1907年俄羅斯屬
芬蘭大公國議會第一屆議會議員的選舉可視為第一次普選。許多社會原先都對投票權有種族要求。比如,非白種人不能在
種族隔離制度的
南非投票,這種情況在
1994年多黨選舉後才結束。在
民權運動之前,
美國南方
黑人只是在理論上有
投票權,但有很多手段使他們無法實現普選權。
3K黨在
美國內戰之後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脅迫阻止
黑人投票。
有一些普選系統其實還是排除一些人的選舉權。比如,拒絕承認犯人投票權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幾乎所有司法系統都拒絕非
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
公民的
投票權。
由全民普選歷史看來,雖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問題,受人為的黑幕和貪污和人民的素養影響,後果不見得理想,例如英國國會投票同意對中國發動
鴉片戰爭,以國家的力量公然販賣毒品;美國在
南北戰爭後美國政府竟同意戰時支持聯邦政府的北方部分的州可繼續實施黑奴制度,1882年美國國會又通過
排華法案迫害華裔美國人,加拿大則對華裔民眾課特別重的稅,二戰後美國國會通過一系列法案迫害社會主義支持者,公然違背美國憲法,形成白色恐怖;德國則在二戰前選出希特勒的納粹黨作執政黨。
世界各地普選權
根據
瑞典一個國際組織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IDEA)紀錄和研究,
至
2007年,全球已有185個國家的人民可投票選舉
國會(包括
埃及、
印度、
南非、
以色列等),但有些君主立憲的國家如許多中東國家國王或宗教領袖可推翻國會決議,國會並無實權,有108個
國家的人民可投票選舉最高領導人(
總統或
總理).,但如埃及1980年代後一直由穆巴拉克當選總統,選舉過程有弊端,實際上等於獨裁。
普選權最先於哪個
國家或
州實現的問題上存在一些爭議。
紐西蘭、
芬蘭、
法國和
挪威和其他一些國家都有資格主張本國是最先實現完全民主選舉的國家(雖然存在某些限制)。一些
國家或
州在不同時期授予和取消過
公民普選權。
按年代先後列表:
女性的普選權
在一次擴大女性
政治權利在現行選舉的辯論中,激進
社會主義者維多利亞肯特認為,
西班牙女性並未準備好投票,他們會被
天主教教會影響,去投票支持
右翼候選人。然而激進的
Clara Campoamor以女性權利不被注意的定位辯護,最後她的論點占了上風。在
1933年的競選中,所有23歲或以上的公民均獲得普選權的政治權利。但是最後
Campoamor和肯特失去了他們的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