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在
光榮革命和
法國大革命直後短命的革命政府,都有某種程度的普選制,但實際上都是以向舊統治階級報復的
恐怖統治。在不久為了穩定下來,變成只有能賦交重稅的富人,即
資產階級成年男性獨占的所有選舉和被選權的
代議制。
19世紀中期,
英國有以男性普選權為主要訴求的
憲章運動,提倡無論
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19世紀的領導民主運動的
自由主義者和
社會民主主義者,尤其在
北歐,使用了口號“均等共有選舉權”。普選權運動包括社會、經濟和政治運動,目標在把選舉權擴展到所有種族。但對於
女性平等的普選權或
投票權、
選舉權等等則要在20世紀初一戰後才被重視。而最早的普選權運動發生在19世紀早期,聚焦於減除選舉所要求的財產條件。1907年俄羅斯屬
芬蘭大公國議會第一屆議會議員的選舉可視為第一次普選。
許多社會原先都對投票權有種族要求。比如,非白種人不能在1952年前的
玻利維亞投票,
種族隔離制度的
南非投票,這種情況在1994年多黨選舉後才結束。1960年代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之前的
非裔美國人只是在理論上有
投票權,之前他們並無完全保障的投票權。
3K黨在
美國內戰之後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脅迫阻止非裔美國人在南方州份投票,南方各州在1890年代陸續通過法律包括投票稅來限制非裔美國人投票。至今
以色列為確保猶太人選民占國內多數,仍然堅持
巴勒斯坦人要改變身份為阿拉伯裔以色列人才可以投票。
有一些普選系統其實還是排除一些人的選舉權。比如,拒絕承認犯人投票權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幾乎所有司法系統都拒絕非
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
公民的
投票權。
由全民普選歷史看來,雖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問題,受人為的黑幕和貪污和人民的素養影響,後果不見得理想,例如未普選產生的英國國會投票同意對中國發動
鴉片戰爭,以國家的力量公然販賣毒品;美國在
南北戰爭後政府竟同意戰時支持聯邦政府的北方部分的奴隸州可繼續實施奴隸制度(此後有種族隔離法律),1882年
美國國會又通過
排華法案迫害
華裔美國人,加拿大則對華裔民眾課特別重的稅,二戰後美國國會為了反共通過一系列法案迫害同情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支持者,部分指控言過其實,公然違背
美國憲法內
權利法案保障
言論自由的條款,形成
白色恐怖;德國則在二戰前選出希特勒的
納粹黨作執政黨,實行
一黨制獨裁統治。
世界各地普選權
根據瑞典一個國際組織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 (International IDEA)紀錄和研究,至2007年,全球已有185個國家的人民可投票選舉國會(包括埃及、印度、南非等),但有些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如許多
中東國家國王或宗教領袖作為國家元首可推翻國會決議,國會並無實權,有108個
國家的人民可投票選舉最高領導人(
總統或
總理),如
埃及1980年代後
穆巴拉克曾五度當選總統,選舉過程有嚴重弊端,前四次選舉均無反對黨候選人,實際上等於獨裁統治。
普選權最先於哪個
國家或
州實現的問題上存在一些爭議。
紐西蘭、
芬蘭、
瑞典和
挪威和其他一些國家都有資格主張本國是最先實現完全平等的民主選舉的國家(指最先允許女性擁有投票權利的國家,儘管存在限制)。一些
國家或
州在不同時期授予和取消過
公民普選權。
汶萊奉行
君主專制,所以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都沒有普選權。
各國實現普選權年代先後列表
國家/地區/ 年 / 說明
紐西蘭:1893年 第一個所有公民普選權的國家,雖然有某些不平等要求和毛利人無投票權。
澳大利亞南澳大利亞州 :1962年 1850年代基本實現男性普選權。1894年開始女性普選權,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但仍然沒授予澳洲原住民普選權。這個選舉系統沒有適用於所有澳洲的州。
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州 :1962年 第二個澳洲的州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選權,1902年新南威爾斯州,1903年塔斯馬尼亞州,1905年昆士蘭省和1908年維多利亞省也先後跟隨 。
澳大利亞 :1962年 第一次所有公民在澳洲聯邦級別選舉中投票;1962年,所有澳洲原住民獲得普選權。
芬蘭:1906年 首先允許女性作為候選人。1917年芬蘭正式獨立,授予所有公民普選權。
瑞典:1909年 1909年授予男性普遍參政普選權;1921年,授予所有公民普遍普選權。
挪威 :1913年
加拿大 :1960年 魁北克省制定女性的參政普選權;1960年,所有印地安人正式獲普選權。
愛沙尼亞:1918年
愛爾蘭:1918年
奧地利:1918年
捷克斯洛伐克:1918年
德國:1919年 1935年-1945年期間在紐倫堡法律的命令取消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占領的國家也同樣被取消。
匈牙利 1918年
波蘭:1919年
盧森堡:1919年
荷蘭:1919年
美國:1920年 1920年實現白人女性普選權。1924年實現印第安人普選。1964年,美國憲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廢除了投票稅(poll tax)。1965年《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在美國國會獲得通過,在選舉中實現普選。居住於美國南部的非裔美國人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1971年,美國憲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18歲以上的國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權。
立陶宛:1922年 1990年脫離蘇聯獨立。
羅馬尼亞:1923年
英國:1928年 1928年30歲以上的女性享有平等的投票權,其後年齡逐步降低。1969年,18歲以上的國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權。
英國(北愛爾蘭): 1968年
斯里蘭卡:1931年 1949年斯里蘭卡剝奪泰米爾人普選權。
西班牙:1931年 1931年23歲以上男性有普選權,1933年23歲或以上所有公民有普選權。但在佛朗哥獨裁統治時代(1936年-1977年)期間被取消,1977年恢復舉行國會選舉。
土耳其:1934年
義大利 :1945年
日本:1947年 1926年成年男性有普選權。1947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制定,女性擁有投票權。20歲以上的國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權。
中華民國及台灣地區 1947年
1947年12月25日行憲並舉行間接選舉,"國民大會”及“立法院”於1991年及1992年首次全面改選,1994年全面舉辦地方選舉,至1996年舉行首次總統直選,完全達至普選。20歲以上的台灣地區公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權。
法國:1944年 1792年制定了普遍男性普選權;在公民投票使用。1875年共和國憲法通過行使普選權,國民議會由民主選舉選出。1944年戴高樂政府在阿爾及利亞宣布女性擁有投票權。第五共和成立後,1965年首次舉行直接的總統選舉,完全達至普選。
以色列:1948年 1949年舉行首次國會選舉。基本法保障兩性的平等選舉權。
比利時:1948年
印度:1950年 1951年舉辦獨立後首次國會選舉。
阿根廷:1951年 1983年軍政府統治結束後恢復民主政治。
希臘:1952年 1864年,男性有普選權;1930年,女性被允許在地方選舉投票。
馬來西亞 :1955年 1959年舉行獨立後的首次選舉。
哥倫比亞:1956年
瑞士:1971年/1990年 1971年聯邦級別選舉,女性有普選權;但直到1990年女性才獲得州級別選舉的普選權。
葡萄牙:1976年 1976年軍政府統治結束後恢復民主政治。
列支敦斯登:1984年
巴西:1988年 1988年給予文盲以普選權。
南非:1994年 自1930年起,白人女性有普選權。1948-1994年間,非白人沒有普選權。1994年舉行首次不分種族的普選。
韓國:1948年 憲法保障兩性的平等的選舉權。自1987年恢復總統直選,1995年恢復地方自治選舉。
科威特:2005年 2005年始有限選舉權。到2010年容許女性投票。
阿聯 :2010年 2006年始有限選舉權。到2010年擴大範圍。
卡達:2007年 地方選舉在2000年開始。
不丹:2008年 2008年3月24日實行歷史上第一次選舉。
女性的普選權
1776年,
新澤西授予女性普選權,資產資格和
男性一樣(詞語“居民”代替“男人”),但後來在1807年被廢止。1838年,
皮特凱恩群島授予了有限的女性普選權。在19世紀後期,世界有一半國家和地區授予了有限的女性參政普選權,1861年,從
澳洲南澳大利亞開始,是第一個無限制女性投票權的地方,但女性最初未被允許參加競選。
第一個授予女性參政權的國家是
紐西蘭,在1893年的大選僅僅數星期之前,成年女性的參政權
法案被通過了。1894年,澳洲南澳大利亞是第一個授予普遍女性公民投票權並允許她們競選國會議席。
1919年,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獲得
美國國會通過,成年女性在1920年獲得平等的投票權。
1931年,
西班牙第二共和國允許女性有參政權,當年共有三名女性在選舉中當選。在一次擴大女性政治權利在現行選舉的辯論中,激進
女性主義和
社會主義者肯特認為,
西班牙女性並未準備好投票,他們會被
天主教會影響,去投票支持
右翼保守派候選人。然而Clara Campoamor以女權不被注意的定位辯護,最後她的論點占了上風。在1933年的選舉中,所有23歲或以上的公民均獲得普選權的政治權利。但是最後Campoamor和肯特皆失去了他們的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