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聘任法律顧問的決定

《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聘任法律顧問的決定》是普洱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2日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聘任法律顧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
全文,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雲辦發〔2015〕33號)和《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6〕8號)的有關規定,經第四屆普洱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聘用陳雲東、萬立張慧、馬巍、高崇慧、耿國平、董曦、仇永勝、李凌勇、侯勁、劉勇為第四任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第四任普洱市政府法律顧問的任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關權利義務由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代表市政府與受聘法律顧問另行簽訂聘任契約約定。市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制度由市政府辦具體按《雲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210號)制定。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