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意見

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意見

《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習水縣印發的關於法律顧問全覆蓋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6年7月24日
  • 發布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法律顧問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開區、工業園區,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在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13〕19號)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為促進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有效預防法律風險,推動政府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從2016年起,決定在縣鄉鎮兩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工作部門、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重大工程項目指揮部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最終實現我縣法律顧問全覆蓋。
二、法律顧問的選聘
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一定數量的專職或兼職法律顧問。受聘的法律顧問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和豐富的法律事務實踐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聲譽;熟悉地方政府組織法和政府工作規則,熱愛法律顧問工作。下列人員可選聘為法律顧問:
1.執業律師,以及優秀的基層法律工作者;
2.已經取得公職律師執業證的本單位公職人員;
3.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的本單位公職人員;
4.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經驗的法學專家。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權利及義務
(一)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為顧問單位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為顧問單位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資產處置、涉及社會管理與穩定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重大舉措進行法律論證;參與顧問單位重大契約的談判、簽訂和審查,準備談判所需要的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顧問單位的委託代辦有關民事法律事務;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參與處理行政複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為顧問單位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二)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1.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見;
2.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資料、檔案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條件;
3.外聘的法律顧問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和待遇;
4.與聘任機關約定的其他權利。
(三)法律顧問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
4.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託,辦理與聘任單位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法律顧問與所承辦的業務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迴避;
5.屬本單位公職人員擔任法律顧問的,不得領取報酬;
6.聘任單位與法律顧問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設立法律顧問室與政府法制辦合署辦公,負責指導全縣法律顧問工作,並加強對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管理和考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工作部門、有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應當指定本單位法制機構負責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本單位法律顧問的相關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本意見下發後各單位進行的重大行政決策活動和各單位牽頭的招商引資項目談判及協定(契約)文本的起草、修訂、法制審查,山林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開展,以及本意見第三部分規定的法律顧問工作職責範圍,須由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報送縣政府審定的協定(契約)文本和檔案須由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未經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縣政府法制辦不予合法性審查,並不得提交縣長辦公會或縣政府常務會討論研究。未聘請法律顧問的單位,必須在2016年8月 15日前聘請到位。
(三)落實保障措施。財政部門要將法律顧問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各單位要從人、才、物等方面對法律顧問工作提供保障,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設備,對外聘的法律顧問,要合理確定工作報酬並按時支付。人事部門要加大法律專業人才的選拔力度。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律師(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培養力度,充實法律顧問隊伍,督促其依法履職。
(四)嚴格考核管理。縣政府法律顧問室負責對縣政府法律顧問的考核評估工作,根據考核評估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向縣政府提出續聘或者解聘的建議。各相關單位要負責對本單位法律顧問的管理和考核,明確法律顧問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確保本單位在需要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能及時到位,原則上以聘請習水縣境內符合條件的法律工作人員為宜;為方便對接,可聘請縣政府分管領導法律顧問為本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縣司法局要加強對律師(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考核管理,在年度考核時將履行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納入評價內容。
(五)建立問責機制。附屬檔案一至七項所列舉單位為必須聘請單位,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應將法律顧問聘請契約及支付票據報送縣政府法制辦。逾期未按要求報送的,視為未聘請法律顧問。縣政府將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未聘請法律顧問的單位,根據“一次通報、二次約談、三次問責”的機制嚴肅問責,並納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內容。
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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