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我市村莊規劃建設,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村莊規劃建設條例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大常委會
- 批准時間:2019年11月29日
為了規範我市村莊規劃建設,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規範我市村莊規劃建設,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1...
第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村莊規劃應當根據農村人口數量和變化趨勢、土地現狀和使用標準等情況,為農村自建房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範圍和用地...
晉城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晉城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通過時間 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晉城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草案)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三章 保護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了促進城市園林...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太行古堡群保護總體規劃。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古堡群保護專項規劃,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專項規劃應當嚴格劃定古堡群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與環境協調區,作為太行古堡群保護管理...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運輸的規劃、建設、運營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公共運輸,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市以及中心城市通往周邊鄉鎮(村)、各縣(市、區)之間、各縣(市)行政區域內,運用公共運輸工具以及有...
第二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和流域城鎮發展實際,規劃建設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保證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工藝、排放標準與水環境功能要求相適應。第三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
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各方責任,提高供水可靠性。(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消防救援總隊)28.改善農村消防條件。各市應結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和農村供水保障、道路暢通等鄉村...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工作總體目標、任務和要求,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七條鼓勵組織和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文明公約、村規民...
第五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相銜接的物業管理活動糾紛處理機制。鼓勵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物業管理活動糾紛。第五十三條 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指導督促和...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泉域水資源保護規劃和保護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按照規定備案。編制城鄉建設、林業、農業、旅遊等規劃應當與泉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相協調。第九條 市、縣(...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十八條 未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