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市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的決議

2006年6月21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市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6.21
  • 實施時間:2006.06.21
自1986年以來,我市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廣泛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全社會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氛圍更加濃厚,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和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繼續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鞏固和發展我市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的成果,確保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規劃的有效實施,特作如下決議:
一、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全市廣大幹部民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是我市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市進程的必然要求;是新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現代新昆明建設的重要保障,必須深入持久地抓緊抓好這項社會工程。
二、按照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確定法制宣傳教育內容。要適應公民學習和適用法律的需求,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全體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愛國意識、責任意識以及權利義務觀念,培養全體公民自覺遵法守法的行為習慣,保障和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
三、突出重點對象,加強分類指導,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要在繼續做好全體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全市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和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市所有公務員特別是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切實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要繼續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使青少年從小養成學法守法的良好習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進一步強化誠信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對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引導廣大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重視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
四、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全面推進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要通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逐步實現我市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的法制化;積極開展依法治縣(市)區和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把法制宣傳教育與法律服務結合起來,充分運用法律手段, 處理好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著力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社會穩定,不斷推進和諧昆明、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設。
五、創新和豐富法制宣傳教育方式。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結合工作對象的特殊性和實際需要,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各類學校要發揮第一課堂作用,提高法制教育課質量;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渠道作用,開展準確、通俗、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文化部門要鼓勵法制文藝創作,增強法制宣傳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平台,為公民獲取法制知識提供服務。加強各種法制宣傳教育園地、陣地建設,鼓勵、引導和規範法制宣傳教育志願活動。
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政協監督、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運行機制,整合各類法制宣傳主體的作用,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認真組織好規劃和本決議的實施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各界、各企事業單位都應高度重視,建立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安排相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七、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法制宣傳教育的考核評估機制和激勵監督機制,完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確保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市第五個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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