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經2015年8月20日淮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共34條,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 制定機關: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類別:地方法規
  • 通過時間:2015年8月20日
  • 批准時間:2015年11月19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1日
決議,條例,條例的說明,審查意見的報告,審查結果的報告,相關報導,

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的決議
(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條例

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
(2015年8月20日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淮南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法治宣傳教育,是指普及憲法和法律、法規知識,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宣傳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實踐,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等活動。
第三條 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自治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畫,確定相應機構和人員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以及面向社會的法治宣傳工作。
接受法治宣傳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第四條 法治宣傳教育應當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堅持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法治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健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構,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本行政區域人口基數,按照人均經費高於全省平均水平的標準予以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基層自治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供指導和支持。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給予公益性投入。
第七條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法治宣傳教育年度計畫,確定階段性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重點內容,有針對性地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第八條 法治宣傳教育實行“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責任制原則。
法治宣傳教育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法治宣傳教育計畫,並報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每年第一季度發布年度重點普法目錄,並確定相應的實施責任主體。
有關實施責任主體應當按照重點普法目錄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 各類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法治教育納入培訓考核內容。
建立國家工作人員年度法律知識測試製度。每年10月份,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年度法律知識測試;每年12月份,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年度法律知識測試。
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單位負責人集體學法制度,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對擬提拔任用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考察時,應當將其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納入考察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對擬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試合格,方可提請任命。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第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法治宣傳教育列入學校教學計畫和學期測試內容,保證學校法治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的落實。
學校應當通過課程教學、專題教育、課外活動等途徑,對學生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法治教育活動。
第十三條 煤炭、電力、化工、金融、通信等企業應當加強對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其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觀念。
第十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布,充分聽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立法機關和執法主體部門應當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公布後,及時組織集中宣傳。
地方性法規實施一年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或者專項調研,推進地方性法規的宣傳和實施。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司法行政服務中心、司法行政服務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法治宣傳功能。
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部門實行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向行政管理相對人說明行政執法的依據;加強行政執法案例的整理編輯,定期向社會發布,發揮典型案例的規範、指導、評價、引領功能。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建立法官以案釋法制度,通過庭審公開、文書說理、案例發布等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結合審查逮捕、起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法律監督等職能的行使,加強對發案單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 在每年的重要法律主題宣傳節點,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應當開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每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集中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條 鼓勵成立法治宣傳志願者協會,支持法治宣傳志願者開展法治講座、法治文藝、法律服務等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報刊、網路、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加強法治新聞報導和宣傳,播(刊)法治宣傳公益廣告,履行法治宣傳教育社會責任。
政府網站應當開設法治宣傳教育欄目,宣傳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
第二十二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法治文化廣場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廣泛開展直觀、形象的法治宣傳教育。
風景區、公園、體育場館、車站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的管理單位,應當利用所轄場地建設與環境相協調的法治宣傳設施,開展公益法治宣傳。
第二十三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指導有關單位在校外活動中心、強制隔離戒毒所、看守所等場所建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或者站點,健全運轉機制,經常性開展針對青少年等重點普法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共場所和公共服務單位電子顯示屏、公交移動視頻、戶外廣告等各類媒介應當展播法治內容,展示區域、行業法治文化成果。
第二十五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宣傳《淮南子》等法治文化思想,以少兒文藝、動漫、卡通形象和其他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傳播現代法治精神,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第二十六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立體化的法治宣傳、法治文化傳播體系,運用網際網路、手機報等新媒體發布法治宣傳教育信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法治宣傳教育服務機制,鼓勵採用項目化等市場運作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第二十八條 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應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
第二十九條 司法行政部門每年委託第三方對重點單位普法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對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情況的考核。司法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年度計畫實施情況的考核。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本級人民政府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中期實施情況和規劃完成情況的報告。通過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司法行政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單位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 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法治宣傳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說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5年8月20日經淮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我受淮南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現就《條例》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安徽省委及淮南市委關於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因此,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實現法治宣傳教育的制度化、規範化,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法治宣傳教育的新要求、新任務。特別是近年來,我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創新宣傳形式,注重宣傳實效”的要求,結合淮南的歷史文化,推出了具有創新性和鮮明地方特色的宣傳教育形式和載體,如挖掘《淮南子》中的法治文化思想,設計製作了《淮南子與法》普法郵資明信片,並將設計理念融入各類法治宣傳教育圖片;立足淮南是豆腐發源地這一地域特色,創作了“豆娃說法”系列動漫片,並將“豆娃”形象運用於各種法治宣傳教育形式中;創作了我省首個法治宣傳志願者卡通形象“普法小信使”,這些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載體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傳教育效果。因此,也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將我市法治宣傳教育的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提煉上升為法律規範,同時完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和考核制度,以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制,全面推進法治淮南建設。
二、《條例》的制定過程
《條例》作為我市人大常委會2013—2017年五年立法規劃項目之一,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司法局在2013年就開始了立法調研,深入總結多年來淮南法治宣傳教育的實踐經驗,學習借鑑外地的同類立法,形成了《條例》草案初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之後,又根據《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條例》草案初稿進行了補充、修改,並通過座談會、論證會、在媒體刊登《條例》草案初稿等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經過反覆修改,數易其稿,形成了《條例》草案。今年年初,我們又委託安徽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專家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論證。6月24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一審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在淮南人大網公布《條例》草案,再次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並會同市司法局認真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和徵集到的意見建議,形成《條例》草案修改稿,並送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徵求意見。8月20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條例》草案修改稿,對其進一步修改完善後表決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普法責任制
普法責任制事關法治宣傳教育成效和法治淮南建設進程,也是立法規範的核心內容之一,《條例》從五個方面強化了普法責任制的落實:一是進一步強調“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原則,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明確了法治宣傳教育經費的保障(《條例》第五條、第六條);二是根據我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實踐,完善年度重點普法目錄發布制度,進一步明確有關實施主體的責任(《條例》第九條);三是明確了機關、企業、學校尤其是行政執法部門、檢察院、法院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並對活動次數等方面作出剛性規定;四是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目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以增強該項工作的剛性(《條例》第二十八條);五是明確了不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行為的法律責任(《條例》第三十二條)。
(二)關於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核
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也是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條例》從四個方面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核進行了規範:一是規定將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培訓考核內容,並根據我市出台的《全市領導幹部憲法法律知識年度測試辦法》等有關規定,確立了國家工作人員年度法律知識測試製度(《條例》第十條);二是建立領導幹部集體學法制度,以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是規定將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納入對擬提拔任用人員的考察內容(《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四是確立了人大常委會對擬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
(三)關於法治宣傳教育陣地建設
為了擴大法治宣傳教育覆蓋面,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條例》對法治宣傳教育陣地建設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首先是打造文化宣傳陣地,要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通過建立法治文化廣場、在公共場所建設法治宣傳設施,開展直觀、形象的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第二十二條);其次是構建體驗教育基地,規定在校外活動中心、強制隔離戒毒所、看守所等場所建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或者站點,進一步加強對青少年等重點普法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是拓展輿論傳媒陣地,規定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等各類媒介展播法治內容,展示法治成果(《條例》第二十四條);同時要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立體化的法治宣傳教育體系(《條例》第二十六條)。
(四)關於《條例》的地方特色
為了突出法規的地方特色,《條例》對我市法治宣傳教育實踐中的創新做法和工作經驗進行了提煉,作出了一些能夠體現淮南特色的規定。一是考慮到我市大型工礦企業較多和金融、通信等領域易發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職工依法維權的現實需要,《條例》對煤炭、電力、化工、金融、通信等大型企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作了規定(《條例》第十三條);二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年度法律知識測試製度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年度法律知識測試的具體時間(《條例》第十條);三是規定市人大常委會在法規實施一年後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或者專項調研,以推動地方性法規的宣傳和有效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四是規定要研究、宣傳《淮南子》等法治文化思想,以少兒文藝、動漫、卡通形象等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條例》第二十五條);五是明確了重點單位普法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制度,以客觀公正地評估重點單位普法責任落實情況,督促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以上說明連同《條例》,請一併予以審議。

審查意見的報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5年8月20日由淮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此前,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對《條例》草案作了全面研究,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淮南市人大常委會基本採納。《條例》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進行了認真審查。經審查認為,《條例》與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法規不相牴觸,建議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11月9日上午,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條例》審查意見的匯報,決定將《條例》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

審查結果的報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1月16日下午,常委會分組會議審查了《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淮南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條例》,有利於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淮南建設,是必要的;贊成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出的審查意見。17日下午,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了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條例》審查情況的說明,並於18日下午向主任會議作了匯報。
法制委員會認為,《條例》與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法規不相牴觸,根據《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常委會本次會議予以批准。

相關報導

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了《淮南市法治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12月1日起施行。《條例》首次邀請第三方對法規的可行性進行論證,突出“法制”到“法治”的轉變,是全國設區的市中首件關於法治宣傳教育的地方性法規。
普法責任制是立法規範的核心內容之一。《條例》進一步強調“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原則,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經費保障;明確機關、企業、學校尤其是行政執法部門、檢察院、法院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目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明確不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行為的法律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模範守法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是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條例》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核進行規範,確立了國家工作人員年度法律知識測試製度,將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納入對擬提拔任用人員的考察內容,確立了人大常委會對擬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為擴大法治宣傳教育覆蓋面,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條例》規定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陣地建設,打造文化宣傳陣地,構建體驗教育基地,拓展輿論傳媒陣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立體化的法治宣傳教育體系。
突出地方特色是《條例》一大亮點。考慮到我市大型工礦企業較多和金融、通信等領域易發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職工依法維權的現實需要,《條例》對煤炭、電力、化工、金融、通信等大型企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作了規定。同時,《條例》提出研究、宣傳《淮南子》等法治文化思想,以少兒文藝、動漫、卡通形象等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明確重點單位普法責任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制度,以客觀公正地評估重點單位普法責任落實情況,督促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人大常委會將在法規實施一年後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或者專項調研,以推動地方性法規的宣傳和有效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