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稅收

日本稅收

日本國稅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稅收
  • 國家:日本
  • 課稅對象:利息所得、分紅所得
  • 納稅人:居民和非居民
稅種分類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徵的一種稅。
1、納稅人。日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1年或1年以上的個人,應就其在日本境內外的全部所得課稅。但居民如果無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圖而在日本設有住所或居民並連續居留日本未達5年者,則被視為非永久居民,應就其在日本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課稅。個人在日本沒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達1年者,稱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2、課稅對象、稅率。日本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各類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紅所得、不動產所得、薪金所得、退職所得、事業所得、轉讓所得、山林所得、臨時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項目主要有:基礎扣除、配偶扣除、撫養扣除、殘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儉學扣除、醫療費扣除、社會保險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損失保險費扣除、捐贈款扣除、小規模企業共濟款扣除、雜項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撫養扣除、基礎扣除等已從35萬日元提高到38萬日元。
日本居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1995年實施減稅後的稅率如下表:
級數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越過330萬日元的部分10
2超過330萬日元至900萬日元的部分20
3超過900萬日元至1800萬日元的部分30
4超過1800萬日元的部分37
工薪人員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為65萬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最低扣除額扣除率(%)
超過162.5萬日元至180萬日元的部分65萬日元40
超過180萬日元至360萬日元的部分72萬日元30
超過360萬日元至660萬日元的部分126萬日元20
超過660萬日元至1000萬日元的部分186萬日元10
超過1000萬日元的部分220萬日元5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因基本生活扣除額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化,目前,夫婦帶兩個孩子的標準工薪家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84.2萬日元。
日本非居民納稅:因工作滯留在日本的時間不滿1年的納稅人通常被視為非必恭必敬納稅人,該非居民納稅人必須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工薪稅,而不論工薪來源何處。如果該非居民納稅人作為本國居民在本國納稅,則不在日本繳納工薪稅。如果該國與日本訂有稅收協定,該國居民在日本停留時間不滿183天,其僱主是非居民或外國公司,其工資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機構支付,則可免除上述20%的稅。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須繳納20%的工薪稅。當非居民來源於日本的營業所得屬於在日本常設機構的勞務所得,或屬於日本的不動產銷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進稅率徵稅。非居民在日本設有常設機構,其個人營業所得與該常設機構有關,應繳納個人居民稅和個人事業稅
日本稅法規定,在日本或從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國內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繳納預提稅。在國稅上,股息稅率為20%,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國稅利息稅率為15%,居民稅率是5%。非居民不必繳納5%的預提居民稅。支付給非居民和法人的債券或歐洲債券的利息和清償所得等,可免徵預提稅。
3、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個人扣除項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標準為38萬日元
配偶扣除標準為38萬日元;
撫養扣除標準為38萬日元;
醫療費扣除最高限額為200萬日元;
社會保險費扣除按照家庭構成扣除標準不同,獨身為11.4萬日元。夫婦為22萬日元,1個孩子的家庭為28.3萬日元,2個孩子的家庭為38.4萬日元;
人壽保險費扣除的最高限額為10萬日元;
損害保險費扣除最高限額為1.5萬日元;
捐贈款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特定捐贈款合計金額-1萬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額×25%)-1萬日元,其中較少金額作為扣除標準;
殘疾人扣除標準為27萬日元;
老年扣除標準為50萬日元;
鰥寡扣除標準為27萬日元;
勤工儉學扣除標準為27萬日元;
小企業互助款扣除標準為實際支付的全部金額;
各種損失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災害損失金額+關聯支出金額)-年收入金額×10%。或者,災害關聯支出金額-5萬日元,其中較多金額者作為扣除標準。
②股息抵免和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個人所得稅法為避免個人所得稅法人稅雙重徵稅設定了股息抵免項目。應納稅總所得額低於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應納稅總所得額超過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和超過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計金額。為避免國內個人所得稅和外國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徵稅,設定了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居民的國外源泉所得,依據外國法律已繳納的外國稅額可以從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和居民稅中抵免。
③有價證券轉讓收益徵稅。為了方便個人投資者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對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國內擁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在證券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免除個人所得稅申報事務。作為臨時措施,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專用賬戶上轉讓上市股票(持有期超過1年),證券公司減按10%代征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設定了1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項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購進的上市股份於2005年至2007年之間轉讓時,購進成本為1000萬日元的轉讓收益享受免稅待遇。對於某些特殊的指定證券(法人股可轉換債券)減按20%(15%為國稅、5%為地方居民稅)徵收,轉讓損失於當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後的3年內結轉扣除。
4、徵收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依所得來源性質不同而分別採用申報徵收法和源泉徵收法。對利息、分紅、工資、退職所得等實行源泉徵收,對其他所得實行申報徵收。通常採取預交和彙算兩種交納形式。個人納稅人將上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上年源泉徵收所得稅額後作為預交基礎稅額。第一期是當年7月1日到31日為止,第二期是當年11月1日到30日為止。每期交納預交基礎稅額的1/3。個人納稅人應在提出確定所得申報表時,將彙算應交所得稅,即年應納稅額減去預交和源泉徵收稅額後的餘額,向國家交納。
(二)法人稅
法人稅亦稱公司稅或公司所得稅,是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徵收的一種稅。日本的法人稅開徵於20世紀30年代,最初所占比重較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人稅就逐漸成為僅次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
1、納稅人。法人稅的納稅人包括國內法人和外國法人。國內法人是指在日本國內設立總機構的法人;外國法人是指機構設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稅稅法規定,國內法人應就其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繳納法人稅;外國法人只就其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繳納法人稅。
2、課稅對象、稅率。日本法人稅的課稅對象是企業的利潤所得。國內法人就經營所得(指企業從事各種經營行為的利潤所得)、清算所得(指企業在解散、合併時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對按規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產生的利息徵收,由銀行、保險公司等代扣代繳)繳納法人稅。
外國法人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共分為11類:經營活動及資產運用所得、提供勞務所得、不動產租賃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貸款利息所得、廣告所得、生命保險基金所得、外國企業風險準備金、從匿名組合等組織分得的所得、資產轉讓所得。
日本法人的稅率如下:
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2%;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30%。
資本額超過1億日元的大中型企業,稅率為30%。
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利潤總額減去費用後的餘額。
法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①股息的處理:實行法人之間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對法人B持股達25%以上、持續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法人A從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額不徵稅;持股低於25%時,取得的股息80%不徵稅。
②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日本法人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允許扣除,但是必須符合獨立公平交易價格的規定。對資本弱化公司而言,負有關聯公司債務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運用公式計算出的負債資產比例超過3:1時,不得扣除負債利息。
固定資產折舊: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餘額遞減法直線法殘值是購置成本的10%。網站伺服器的使用年限為4年。稅法規定了不同種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兩種方法時的年折舊率
日本公司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率簡表
不同類型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年)直線法折舊率(%)餘額遞減法折舊率(%)
辦公用鋼筋水泥建築502.04.5
客車616.631.9
電子計算機4/516.631.9
桌椅或者木製櫥櫃812.525.0
製造業自動化成套設備1010.020.6
鋼鐵業成套設備147.115.2
虧損結轉法人合併、分立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後結轉5年,即允許從今後5年內實現的利潤中抵扣(特殊情況允許結轉7年至10年),不論法人稅還是法人居民稅均不允許虧損向前結轉。
準備金制度:稅法允許為今後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列支的稅收制度。現行準備金包括:壞賬準備金、返銷品調整準備金、特別維修準備金、海外投資風險準備金和金屬礦山預防災害準備金。
⑥交際費扣除:從2003年起,對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際費列支標準為400萬日元,允許實際扣除90%。
⑦留存利潤徵稅制度:為防止關聯公司內部過度使用節稅策略,日本規定了公司內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額,對年度留存利潤超過規定扣除限額的部分,採用特別稅率徵收。考慮到內部留成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因此對其超額留存利潤適用較低的三級累進稅率:對不超過30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3000萬日元至1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20%。從2003年至2006年期間,對於自有資本比率低於50%的中小企業,停止適用留存利潤徵稅制度。
⑧捐贈款扣除:用於振興科教文衛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捐贈款,允許全額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為應納稅所得的1.25%或者實收資本的0.125%,但是,對外國分支機構的捐款則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稅務機關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資料的費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徵收正常的法人稅和居民稅以外,對這類費用支出還將適用48.28%的特殊稅率徵稅。
⑩2002引進母公司合併納稅制度:合併前母公司產生的虧損允許向後結轉5年,從企業重組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
4、徵收方法:日本法人稅實行自行納稅制度。法人稅的申報有藍色申報和普通申報兩種。藍色申報是指對於有較為健全的記賬憑證和會計制度,並能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的法人企業,經稅務批准,可使用藍色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實行藍色申報制度的法人,在虧損結轉、準備金的建立、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普通申報,亦稱白色申報,納稅人必須在事業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清稅款,逾期不繳稅款或申報不實、少繳法人稅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徵的一種稅,屬於多階段增值型課稅,於1989年4月1日開徵。納稅人是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徵稅範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勞務。該稅實行多環節多次課徵制。在稅率設計上,實行單一比例稅率,稅率為5%。在日本國內提供貨物及勞務必須繳納5%的消費稅。出口產品為零稅率,進口產品則需繳此稅。提供應納稅銷售額或勞務額低於4億日元的納稅人可選用簡易課稅法,根據企業的性質,對銷售和勞務按固定稅率0.3%(批發)和1.2%(勞務)徵稅。日本消費稅以納稅人的總銷貨額與總進貨額的差額為計稅依據。此外,日本稅法還對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勞務行為作出了免稅規定,主要有土地轉讓公債券公司信用債券、通貨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會保險業務、勞保醫療、教育,以及國際運輸、租賃業、出口商品、郵票發票等。
(四)遺產和贈與稅
日本遺產稅是對財稅繼承人或遺贈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通過繼承或遺贈而取得財產的個人。課稅對象是繼承或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被繼承人的現有債務和喪葬費用後的餘額。除特殊情況外,財產按取得時間的時價計算。日本遺產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遺產的基礎扣除額後的餘額,遺產的基礎扣除額按繼承人每人定額計算。該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10%,最高一級稅率為70%。在日本通過繼承方式接受財產的個人需繳納遺產稅,遺產稅根據繼承財產的價值計算,即減基礎扣除5億日元,再加上1億日元乘以法定繼承人數。在此基礎上計算的總遺產稅額按實際分配給繼承人的資產價值比例決定每位繼承人的遺產稅額,遺產稅稅率也是800萬日元以下的適用10%稅率,2億日元以上的適用70%稅率。通常,未亡配偶繼承的遺產在一定限度內免徵遺產稅,其限額是法定繼承份額或1億6千萬日元中的金額較大者。
贈與稅是指日本政府對贈與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因接受贈與而取得財產的人。課稅對象是贈與財產金額。納稅人在稅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當年取得的贈與財產的全部金額徵稅。無住所的,以其在稅法施行地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徵稅。日本贈與稅以納稅人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減去基礎扣除和配偶扣除後的餘額為依據,基礎扣除為60萬日元,配偶扣除視不同情況而定。該稅也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10%,最高一級稅率為70%。在日本通過贈與取得另一個人的財產的個人需繳納贈與稅,贈與稅按日曆年度徵收。150萬日元以下適用10%的稅率,1億日元以上的適用70%的稅率。日本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方法。日本贈與稅規定,取得贈與財產按規定應納贈與稅者,必須在其受贈年的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詳細記載徵稅金額、贈與稅額及其他政令規定事項的申報書,並在申報限期內繳納稅款。
(五)社會保障稅
在日本,健康福利養老金、失業和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是政府主辦的、僱主和雇員參加的制度。除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其他保費由僱主和雇員均攤。稅率為:每月健康保險的保費是月標準補償萬日元以下部分的8.2%;每月福利養老金保險的繳款大約是月標準補償59萬日元的16.5%;每月失業及勞動者補償保險的保費大約是月標準補償的1.75%,其中,1.35%由僱主負擔,0.4%由雇員負擔。
(六)居民稅
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居民稅是日本地方稅的主要稅種,也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徵收。居民稅實際上是由兩種稅收組成,即個人居民稅和法人居民稅,它們與國稅中的所得稅和法人稅有密切的關係。以個人居民稅來看,除了稅率、扣除規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項基本相同。在具體稅法規定及徵收上,各級政府也有所不同。東京都的居民稅只對國家法人徵收。道府縣居民稅的納稅人既包括道府縣的法人,也包括縣民個人。市町村的居民稅,其納稅人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個人。日本的法人除繳納37.5%的法人稅外,還必須繳納事業稅和居民稅。事業稅屬市町村的收入,稅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稅率。東京都地區按法人稅額的12.6%徵收。事業稅的稅額,允許企業在下一年度進入費用總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居民稅由都道府縣徵收,按法人稅額的20.7%徵收。在日本,居民個人應根據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的收入減去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扣除等後的應納稅所得繳納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居民稅。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日元)稅率(%)
1200萬以下的部分5
2超過200萬至700萬的部分10
3超過700萬的部分15
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淨收入(即扣除270萬日元後的淨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3%至5%。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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