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遺產稅

總遺產稅又稱“總遺產稅制”。指就死亡人的遺產總額而課徵的一種遺產稅。設有起征點,一般採用累進稅率。其課徵方法有: (1) 按遺產轉移的次數先後,課以不同的累進稅; (2)按遺產總額減去負債後的淨額課徵; (3)規定免稅額,對小額遺產免課; (4) 準予分期納稅或以實物交納。美國等國實行總遺產稅制。

什麼是總遺產稅,總遺產稅的特點,

什麼是總遺產稅

按課徵的方式不同可具體劃分為總遺產稅分遺產稅總分遺產稅三種。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徵,採用這種稅制的有美國、英國等。規定有起征點,一般採用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的個人情況。

總遺產稅的特點

總遺產稅最大的特點是實行“先稅後分”,表現為先繳完稅後再分遺產,稅制簡單,納稅對象明確,因而徵收成本比較低。但是,總遺產稅是對遺產總額徵收稅款,它不管親屬關係親疏,也不管稅負承受能力,實行“一刀切”;只和遺產總額掛鈎,按一個標準繳稅。
贊成總遺產稅的人認為,總遺產稅比較簡單而易管理,比分遺產稅能更好的組織收入,以及對於沒有開徵淨財富稅的國家,一生中至少徵收一次的總遺產稅或許是一種比較合適的財富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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