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0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日喀則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20/3/31
日喀則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0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日喀則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0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各會員單位及各省、市、自治區水協、水司、水務集團等相關負責人和企業領導都給與了高度的評價和讚揚。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
第四十四條 廁所的糞便應當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或者貯(化)糞池。公共廁所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掏糞便,對清掏的糞便密閉運輸,並傾倒在指定的消納場所。第四十五條 餐廚垃圾不得排入排水管道、河渠、公共廁所,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倒...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釋義》是201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農林城建資源環保法制司、住房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內容簡介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釋義》權威:參加本法起草的專家編寫;到位:準確詮釋立法原意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污水...
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一)污水排放口的設定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等有關標準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第四章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規模、污水產生量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
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海綿城市要求建設滲水地面和雨水集蓄利用等節水設施。第四十二條市、旗縣級人民政府鼓勵、扶持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再生水、礦區疏乾水、施工降排水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提高非...
《四川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是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09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全文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11月...
本條例所稱排水設施是指具有排水功能的排水管道、雨雪水管道、明暗溝渠、河流及檢查井、化糞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等。具有排水功能的明暗溝渠、河流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伊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第十四...
《成都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9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成都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決 定。11月30日,從成都市水務局獲悉,《成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衛生舉報、投訴、處理和反饋制度。第二章 城市環境衛生 第十條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及時改造,提高城鄉排水和污水處理能力。城鎮排水設施覆蓋範圍...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嚴格...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市政污水污泥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設施水污染減排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城鎮...
第二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有計畫地組織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和與其相配套的城鎮排水管網;按照雨污分流原則,明確排水與排污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城鎮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尚未實現雨污分流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區域雨污分流改造計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鼓勵城鎮實施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改善水環境質量,防治城鎮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