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督、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基礎工作,研究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信息系統和動態管理系統;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新邵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的實物費用定額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維修、購置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 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
  • 職能:資產評估監督
  • 領域:社會
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資產和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低押、合資、合作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縣屬國有集體企業資產和企業改制結餘資產、罰沒物品、公益性資產、公共資源性資產的處置、出讓、拍賣、出租以及產權交易的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企業改制結餘資產、公益性、公共資源性資產收入和國家投資收益、政府性股權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依照法定程式向所出資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股權的管理工作;負責涉農政策性保險和金融、債務、銀行、信合的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新邵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1名,副主任(正股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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