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建設局

新邵縣建設局共有幹部職工34人(含退休人員),機關內設一室四股(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執法股、建設規劃股),下轄環衛、建管、質監、賽雙清公園、自來水公司、公汽公司、城建檔案、市政辦等二級機構,承擔著城鄉建築行業、市場管理,供水、供氣、公交、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與管理等工作,與民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建設局
  • 地區:新邵縣
  • 職能:建設局
基本介紹,工作職責,

基本介紹

新邵縣建設局共有幹部職工34人(含退休人員),機關內設一室四股(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執法股、建設規劃股),下轄環衛、建管、質監、賽雙清公園、自來水公司、公汽公司、城建檔案、市政辦等二級機構,承擔著城鄉建築行業、市場管理,供水、供氣、公交、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與管理等工作,與民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

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並指導實施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
(二)會同有關部門籌措並負責管理城鎮維護建設資金及其他專項基金,負責有關經費計畫的制訂、指導、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與監督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城鎮勘察、規劃與市政工程測量組織研究城鎮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縣本級城鎮總體規劃;縣本級詳細規劃、綜合開發規劃和主要街道臨街建築方案及鄉鎮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和報批;負責建築方案的審批,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選址定點前期工作;監督城鎮規劃的實施,負責對違章批建的查處;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建制鎮、村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建築市場、建築行業,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測量管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建設隊伍資質管理和建設專業機構的設立、更名工作;負責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崗位證書的初審和申報;負責全縣建設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申報;負責行業定額及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對進、出本縣有試驗檢測單位進行審驗申報和出具建築隊伍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鎮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和綜合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與維護項目審批、城鎮基礎設施與維護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與工程的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城鎮公用事業和城鎮計畫與用水工作;指導城鎮客運工作;負責城鎮道路、路燈、市容環境衛生及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市政、自來水、園林綠化等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與報批;負責城鎮建設綜合開發、城鎮綠化和城鎮雕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
(六)負責縣城的城鎮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鎮道路占用與開破的審批。
(七)組織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鑑定、轉讓、新產品新技術推廣運用;指導和管理建設系統重大技術引進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力合作業務。
(八)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鎮經營及資產歸集、資本運營和招商引資工作。
(九)負責局和建設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建設職工執業和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計畫及有關政策;負責建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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