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設立新邵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交通運輸局
  • 所在地區:新邵縣
  • 內設機構:6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道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工作。
(四)協調、指導縣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建立健全縣內水上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導協調水上救援;加強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的組織與協調。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鐵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碼頭、隧道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信息管理、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管理、接待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文明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力資源、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負責承辦交通運輸行業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歸口管理行業內僑務和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教育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教育培訓管理、教育扶貧工作;負責交通科教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交通系統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工作。
(三)法規股。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指導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交通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和調研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政執法;負責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工程股。
貫徹執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規劃和建設,負責編制、申報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建設計畫;督促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前期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報批;負責農村公路的設計檔案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進行管理與監督;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程造價、監理等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投資及資金使用情況、建設進度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組織農村公路建設檢查,指導農村公路行業管理,及時發現農村公路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安全運輸股。
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政策;承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和有關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與消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客貨運輸和站場、車輛修造、搬運裝卸、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站場、碼頭的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有關政策以及運輸線路、動力等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和協管運輸及相關業務價格;指導全縣交通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應急客貨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
(六)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長6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二級機構
1、新邵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職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授權,負責對全縣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維修以及道路運輸其他服務經營六大領域實施行政許可、管理和監督。同時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我縣車輛防洪保全資金和防空費的代征工作;負責緊急搶險和重點運輸車輛的組織、調度和管理及交付的其他工作。內設辦公室、計財股、法制股(加掛執法中心牌子)、安全股、維修駕培辦、客貨站場管理股(加掛駐站管理辦公室牌子)和運務股7個股室,核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4名,股(室)長7名。
下設新邵縣陳家坊道路運輸管理站、新邵縣張家沖道路運輸管理站、新邵縣龍溪鋪道路運輸管理站、新邵縣釀溪道路運輸管理站和新邵縣新田鋪道路運輸管理站,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共核定事業編制32名(釀溪道路運輸管理站8名,其他4個道路運輸管理站各6名),各站均配站長1名,副站長1名。
2、新邵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政策法規、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負責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編制和呈報農村公路養護投資計畫,並按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縣道和鄉道的路政管理,指導、監督、檢查鎮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內設辦公室、計財股、養護股、工程股、路政大隊、安全股和法制股7個股室,核定事業編制3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4名,股(室)長7名。
3、新邵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縣交通戰備辦)。縣交通戰備辦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主管國防交通工作的辦事機構。核定編制1名,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職責分工事項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2、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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