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精神,設立新邵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點:新邵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三)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消費服務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參與制定相關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及相關審批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負責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 依法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許可;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準。
(十一)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從業人員相關資質及健康狀況檢查的監督職責。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和縣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及安全、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承擔統計、綜合信息管理職責;承擔新聞發布與新聞宣傳職責。
承擔局機關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管理職責;承擔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食品、藥品等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及健康檢查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依法實施執業藥師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和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制訂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局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職責;承擔局機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職責,主持聽證;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處罰及行政許可的法制監督職責;承擔組織執法大檢查和協調重大案件、跨地區案件的處理職責;承擔食品藥品監管有關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的職責。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貫徹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實施消費環節許可;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抽檢工作職責;承擔重大活動和重大會議的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食品消費環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監督職責。
(四)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職責;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承擔對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職責;協助做好中藥保護品種、已有國家藥品標準、醫院製劑品種等相關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品批發經營許可;負責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承擔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的職責;依法對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實施監督;承擔《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後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承擔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職責;對藥品等相關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和健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實施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準;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科研教學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職責;配合上級部門實施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許可;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零售)許可;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負責實施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審查標準;對醫療器械等相關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和健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落實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許可;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規範;配合進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監督職責。
(七)稽查股(掛新邵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牌子)。
受理案件舉報和投訴,負責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協調重大案件、跨地區案件的處理;承擔組織查處上級交辦的案件。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制),稽查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長7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一)新邵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掛新邵縣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驗計畫下達的抽驗任務,提供本轄區藥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上報所需的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按照國家藥品標準,醫療器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標準,保健食品標準,化妝品標準,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檢驗工作;綜合上報和反饋藥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情報信息。
新邵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掛新邵縣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牌子)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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