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設立新邵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縣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審查、審批、呈報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省、市安監局依法組織實施上述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查呈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協同縣財政局管理省、市財政下撥我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五)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協調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保密、檔案、信訪、外事等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設備採購工作;組織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承辦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事故調查股牌子)。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牽頭協調組織對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鎮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相關培訓的考核、發證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標準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煤炭、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水利、郵政、通信、農機、林業、軍工、旅遊、服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與聯絡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掌握安全生產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有色、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協助省、市安監局審查、發放與管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審查、發放、管理工作;協助省、市安監局審查、發放與管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批發)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劇毒品除外)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及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省、市安監局組織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建材、貿易等行業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參與煙花爆竹和相關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衛生監督管理股。
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查、審批、呈報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參與職業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和領導
核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人(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長5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規模以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及國家、省、市安監局委託的中央、省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各鎮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本鎮鄉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二)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和城市公用設施、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職責範圍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並協助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呈報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的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和縣政府規定的相關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定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四)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協助省、市安監局核發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縣衛生部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