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邵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字〔2015〕7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5〕8號),設立新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或對縣政府部門之間的分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決定。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霸漿元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屑察體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
(七)蒐集、研究和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縣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編輯《新邵政報》。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和縣政府工作部署,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帶全局性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九)指喇備船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和有關電子政務工作的規劃管理及業務指導。
(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十一)負責全縣金融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的各項服務保障工永定店辣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有關接待工作。
(十四)協助縣政府處理好與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人武部的關係,協助縣政府聯繫工、青、團、婦等民眾團體。為主管理縣信訪局。
(十五)負責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重點項目;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縣級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保護和專利技術實施等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負責全縣旅遊開發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負責全縣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申報以及旅遊度假行業歸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和星級旅遊飯店;監督、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等級考試認證等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七)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十二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組
負責起草、修改、送審、印製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各類公文;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的業務指導;負責縣政府全會、常務會議的議題收集和記錄、整理工作,牽頭組織或參與有關會務的組織準備工作;負責編髮《新邵政報》;負責對來縣政府聯繫工作的上下級政府、各部門領導的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單位向政府的報告、請示的呈辦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和處理工作;安排和檢查值班,適時更換機關作息時間表;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有關服務工作。
(二)機要室
負責上級檔案的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覆、歸檔、保管、銷毀,有關機要參考資料的辯汗店刪征訂及機要檔案的查閱、使用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文電保密、機要通信工作;負責檔案和印鑑管理工作。
(三)綜合信息組
綜合掌握全縣經濟工作情況,全面系統準確反映經濟動態,及時撰寫經濟形勢分析,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經濟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重要匯報材料以及重要綜合材料;收集整理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綜合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的新情況、新典型榜漏槓、新動態;確定向縣人大例會匯報的單位,初審匯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重要檔案;負責收集、研究和綜合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編輯縣政府政務信息刊物,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向市政府、市政府辦上危灶報政務信息工作;隨時了解、掌握縣內管理機構情況和動態,及時反映全縣工作動態及縣委、縣政府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抓好本縣經濟社會發展難點、熱點及其他敏感問題的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調研信息;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綜合調研和政務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提案組
負責辦理縣政府承接的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與縣人大辦、縣政協辦及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督促縣政府有關部門向縣人大常委會議和縣政協常委會議的匯報材料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辦理縣人大議案和縣政協建議案;做好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視察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轉辦或承辦工作;組織對縣政府系統各承辦單位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統計、報表及協調工作;負責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擬定實施公共機構的節能目標責任制、節能措施和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節能管理,負責承擔公共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六)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分析、綜合協調、督查指導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承辦縣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政工組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的政治教育、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的規章制度建設、崗位責任制和考核考評工作的督促檢查;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行政事務組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財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固定資產管理、水電管理、衛生管理及安保、消防安全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採購、登記發放及車輛油料、維修監管;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的各種會議的經費預算、結算工作。
(九)科技發展計畫組
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定和可行性論證及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項目的技術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全縣高新企業的培育和認定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科普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科技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情況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及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縣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十)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組
編制全縣科技成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實施本縣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受上級委託負責組織縣內成果的鑑定、登記、劃密及統計工作;整理科技成果檔案,組織縣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獎勵和向上級申報請獎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技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編制實施全縣技術市場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與註銷,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技術貿易機構,核發技術市場貿易許可證,依法調處技術貿易糾紛和技術契約仲裁,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和其他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貿易中介、經紀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技術交流,組織科技展覽,貫徹執行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十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組(對外稱新邵縣知識產權局)
負責縣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套用、管理和保護等工作;負責制訂縣內專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全縣智慧財產權創新體系,聯繫和協調全縣各部門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內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參與指導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和協調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定期對全縣流通領域內的專利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負責全縣專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專利試點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掌握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負責專利技術的轉讓。
(十二)地震管理組(對外稱新邵縣地震局)
組織實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地震減災條例與規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跟蹤、速報,參與或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參與災區重建規劃,協助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大型爆破作業和工程建設核准審批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與臨震預報方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及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46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和7名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17名(其中秘書組配組長1名、副組長2名,綜合信息組、提案組、行政事務組均配正、副組長各1名,機要室、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政工組、科技發展計畫組、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組、智慧財產權管理組、地震管理組各配組室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一)秘書組
負責起草、修改、送審、印製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各類公文;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的業務指導;負責縣政府全會、常務會議的議題收集和記錄、整理工作,牽頭組織或參與有關會務的組織準備工作;負責編髮《新邵政報》;負責對來縣政府聯繫工作的上下級政府、各部門領導的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單位向政府的報告、請示的呈辦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和處理工作;安排和檢查值班,適時更換機關作息時間表;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有關服務工作。
(二)機要室
負責上級檔案的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覆、歸檔、保管、銷毀,有關機要參考資料的征訂及機要檔案的查閱、使用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文電保密、機要通信工作;負責檔案和印鑑管理工作。
(三)綜合信息組
綜合掌握全縣經濟工作情況,全面系統準確反映經濟動態,及時撰寫經濟形勢分析,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經濟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重要匯報材料以及重要綜合材料;收集整理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綜合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的新情況、新典型、新動態;確定向縣人大例會匯報的單位,初審匯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重要檔案;負責收集、研究和綜合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編輯縣政府政務信息刊物,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向市政府、市政府辦上報政務信息工作;隨時了解、掌握縣內管理機構情況和動態,及時反映全縣工作動態及縣委、縣政府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抓好本縣經濟社會發展難點、熱點及其他敏感問題的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調研信息;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綜合調研和政務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提案組
負責辦理縣政府承接的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與縣人大辦、縣政協辦及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督促縣政府有關部門向縣人大常委會議和縣政協常委會議的匯報材料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辦理縣人大議案和縣政協建議案;做好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視察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轉辦或承辦工作;組織對縣政府系統各承辦單位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統計、報表及協調工作;負責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擬定實施公共機構的節能目標責任制、節能措施和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節能管理,負責承擔公共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六)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分析、綜合協調、督查指導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承辦縣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政工組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的政治教育、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的規章制度建設、崗位責任制和考核考評工作的督促檢查;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行政事務組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財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固定資產管理、水電管理、衛生管理及安保、消防安全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的採購、登記發放及車輛油料、維修監管;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的各種會議的經費預算、結算工作。
(九)科技發展計畫組
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定和可行性論證及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項目的技術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全縣高新企業的培育和認定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科普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科技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情況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及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縣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十)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組
編制全縣科技成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實施本縣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受上級委託負責組織縣內成果的鑑定、登記、劃密及統計工作;整理科技成果檔案,組織縣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獎勵和向上級申報請獎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技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編制實施全縣技術市場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與註銷,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技術貿易機構,核發技術市場貿易許可證,依法調處技術貿易糾紛和技術契約仲裁,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和其他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貿易中介、經紀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技術交流,組織科技展覽,貫徹執行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十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組(對外稱新邵縣知識產權局)
負責縣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套用、管理和保護等工作;負責制訂縣內專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全縣智慧財產權創新體系,聯繫和協調全縣各部門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內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參與指導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和協調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定期對全縣流通領域內的專利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負責全縣專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專利試點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掌握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負責專利技術的轉讓。
(十二)地震管理組(對外稱新邵縣地震局)
組織實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地震減災條例與規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跟蹤、速報,參與或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參與災區重建規劃,協助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大型爆破作業和工程建設核准審批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與臨震預報方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及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46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和7名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17名(其中秘書組配組長1名、副組長2名,綜合信息組、提案組、行政事務組均配正、副組長各1名,機要室、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政工組、科技發展計畫組、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組、智慧財產權管理組、地震管理組各配組室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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