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新邵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設定新邵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行政區類別:法制
  • 所屬地區:新邵縣
  • 地理位置:新邵縣
  • 政府駐地:新邵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的職責。
(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在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四)增加信訪事項複查覆核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擬訂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
(二)組織指導《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的實施。
(三)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登記、清理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檔案違法審查申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和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和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和下級政府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指導全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
(六)負責對鎮鄉政府及縣直各行政執法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七)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申請縣人民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事項。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的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研究分析、督促檢查全縣信訪複查覆核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者論證說明。
(十)承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室1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是:負責受(辦)理應由縣政府負責的信訪複查、覆核事項的申請;負責轉送不屬於縣政府受理的信訪複查、覆核事項的申請;負責對信訪複查覆核工作進行研究總結,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完善改進工作;負責對信訪複查覆核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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