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設定新邵縣科學技術局(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縣地震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科學技術局
- 所在地區:新邵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4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級科技計畫重點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評審後確定。
(三)增加國家科學技術部、省科學技術廳、市科學技術局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四)加強全縣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縣科技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二)將縣級科技計畫重點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評審後確定。
(三)增加國家科學技術部、省科學技術廳、市科學技術局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四)加強全縣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縣科技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起草有關縣級科技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組織實施科技重點項目。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點項目工作,協調縣科技重點項目與國家、省、市科技重點項目的銜接與配套;組織縣科技重點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
(三)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各類縣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編制和實施重點試驗室等科技條件平台建設計畫;組織擬訂全縣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
(四)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申報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三)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各類縣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編制和實施重點試驗室等科技條件平台建設計畫;組織擬訂全縣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
(四)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申報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負責縣級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省、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的科普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縣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保護和專利技術實施等工作。
(十四)負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工作;負責縣內建設工程的抗震安全評估,震情和災情跟蹤、速報,參與或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負責縣級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省、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的科普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縣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保護和專利技術實施等工作。
(十四)負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工作;負責縣內建設工程的抗震安全評估,震情和災情跟蹤、速報,參與或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文秘事務、信息調研、信訪、檔案、保衛、保密、科技宣傳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縣科技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辦理報批科技人員出國考察、講學、進修、專業培訓、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等手續;擔負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地震減災條例與規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跟蹤、速報,參與或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參與災區重建規劃,協助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大型爆破作業和工程建設核准審批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與臨震預報方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及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文秘事務、信息調研、信訪、檔案、保衛、保密、科技宣傳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縣科技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辦理報批科技人員出國考察、講學、進修、專業培訓、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等手續;擔負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地震減災條例與規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管理監督、檢查本縣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機構的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跟蹤、速報,參與或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參與災區重建規劃,協助縣人民政府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大型爆破作業和工程建設核准審批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與臨震預報方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核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及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
(二)發展計畫股。
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定和可行性論證及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項目的技術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全縣高新企業的培育和認定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科普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科技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情況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及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要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縣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三)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股。
編制全縣科技成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實施本縣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受上級委託負責組織縣內成果的鑑定、登記、劃密及統計工作;整理科技成果檔案,組織縣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獎勵和向上級申報請獎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技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編制實施全縣技術市場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與註銷,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技術貿易機構,核發技術市場貿易許可證,依法調處技術貿易糾紛和技術契約仲裁,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和其他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貿易中介、經紀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技術交流,組織科技展覽,貫徹執行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定和可行性論證及申報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項目的技術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全縣高新企業的培育和認定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科普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科技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情況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及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要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縣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三)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股。
編制全縣科技成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實施本縣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受上級委託負責組織縣內成果的鑑定、登記、劃密及統計工作;整理科技成果檔案,組織縣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獎勵和向上級申報請獎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技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編制實施全縣技術市場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與註銷,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技術貿易機構,核發技術市場貿易許可證,依法調處技術貿易糾紛和技術契約仲裁,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和其他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技術貿易中介、經紀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技術交流,組織科技展覽,貫徹執行有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四)智慧財產權管理股(加掛生產力促進中心牌子)
負責縣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套用、管理和保護等工作;負責制訂縣內專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全縣智慧財產權創新體系,聯繫和協調全縣各部門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內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參與指導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和協調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定期對全縣流通領域內的專利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負責全縣專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專利試點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掌握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負責專利技術的轉讓。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負責縣內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套用、管理和保護等工作;負責制訂縣內專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全縣智慧財產權創新體系,聯繫和協調全縣各部門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內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參與指導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和協調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定期對全縣流通領域內的專利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負責全縣專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專利工作專項資金的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專利試點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掌握和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負責專利技術的轉讓。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縣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科技情報信息產業發展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專利、科研成果、新技術情報的收集、建檔、管理,協調科技成果在縣內的推廣套用和對外交流;開展市場調查,搞好專業預測,為縣科技局制定科研規劃、進行科技創新提供戰略情報,為領導決策提供巨觀依據;開展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查新與技術經濟情報信息檢索,搞好技術儲備和技術源庫的建立,為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引進提供可靠技術與產品情報;針對生產、科研和科學管理中的關鍵問題開展定題研究,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針對縣內集體和民營企業開展技術診斷、技術中介、技術開發,提供新產品、新技術和科技成果轉讓等服務;定期向各級領導提供《新邵科技信息》;承擔全縣農村星火科技12396具體工作。
縣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為科技局直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縣科學技術局與縣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會商與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科技情報信息產業發展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專利、科研成果、新技術情報的收集、建檔、管理,協調科技成果在縣內的推廣套用和對外交流;開展市場調查,搞好專業預測,為縣科技局制定科研規劃、進行科技創新提供戰略情報,為領導決策提供巨觀依據;開展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查新與技術經濟情報信息檢索,搞好技術儲備和技術源庫的建立,為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引進提供可靠技術與產品情報;針對生產、科研和科學管理中的關鍵問題開展定題研究,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針對縣內集體和民營企業開展技術診斷、技術中介、技術開發,提供新產品、新技術和科技成果轉讓等服務;定期向各級領導提供《新邵科技信息》;承擔全縣農村星火科技12396具體工作。
縣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為科技局直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縣科學技術局與縣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會商與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人員編制
縣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室)長4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