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發展和改革局

新邵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Xinshao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張 剛:局長
  • 隸屬:新邵縣縣政府
局長簡介,領導班子,單位概況,工作職責,

局長簡介

張 剛:局長、黨組副書記;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工作簡歷:1986.06~1997.5 縣體委工作、任教練;
1997.6~2002 縣醫藥局工作、任局長(經理);
2002~2004.9 縣醫藥行管辦工作、任主任;
2005.9~2006.8 糧食局工作,任局長、黨委書記;
2006.9至今 縣發改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領導班子


張 剛:局長、黨組副書記
謝羽華:黨組書記、副局長
張金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湯鐵成:黨組成員、副局長
肖體清: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曉東: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定元:黨組成員
段仁國:黨組成員
周紅波:工會主席

單位概況

新邵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幹部職工31人,其中班子成員9人,局內設辦公室(加掛新邵縣經濟信息中心牌子)、國民經濟綜合股、社會發展股、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股(加掛新邵縣招投標協調管理辦公室牌子)、以工代賑辦公室、農村經濟股、公園和基層產業股、法規股8個股(室),下設重點項目辦(加掛新邵縣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牌子)、比照西部開發政策辦公室2個副科級二級機構。

工作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省、市和縣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擬訂並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鎮發展規劃,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省內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參與實施。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價格、收費政策和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和收費管理職能促進經濟發展。
(十三)依法組織全縣工農業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十四)按照許可權分工,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五)研究制訂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的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案物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縣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全縣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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