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監察局

新邵縣監察局,1988年2月成立,受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監察機關雙重領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1993年5月,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監察局
  • 轄區:新邵縣
  • 成立時間:1988年2月
  • 隸屬:新邵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監察機關和縣人民您定捉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鎮鄉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船朽踏櫃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凶再多、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戰滲阿人員、各鎮鄉人民政府及領導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政紀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照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嚷再晚的檢舉、控告。
(三)負責上級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縣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四)負責對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廉政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姜淚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悼宙漏臘導全縣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對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糾正或修改的建議。
(六)承辦上級監察機關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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