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新黨字〔2010〕21號)和《中共新邵縣委新邵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新黨字〔2010〕22號),設立新邵縣衛生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衛生局
  • 地區:新邵縣
  • 職務:衛生檢查管理
  • 局長、書記:王 森
領導班子,工作職責,機構設定,

領導班子

王 森:局長、書記
江樂平:副局長
蔡躍軍:副局長
彭承傑:副局長

工作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四)將醫藥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工作、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預防接種的技術鑑定等職責交給有關中介組織。
(五)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七)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職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縣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工作。
(三)承擔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對重大疾病的防治。
(五)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研究擬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八)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劃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有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擬定全縣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範、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十一)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紀監室)、醫政股、計畫財務股、執法監督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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