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房產局

新邵縣房產局成立於1992年,是新邵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房屋產權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肩負著全縣產權產籍登記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與交易管理、拆遷安置、舊城改造、住房保障等多項行政管理職能和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邵縣房產局
  • 成立時間:1992年
  • 職能:社會公共服務
  •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
①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管理的政策與法規及上級的有關管理規定,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相應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擬定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以及房地產業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②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房產市場行為。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縣本級各類房屋的轉讓、租賃、抵押、典當、贈與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諮詢等市場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管理及商品房標準購銷契約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中收益金的收取與管理。
③負責縣本級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依法保護房地產合法權益。統一對縣本級房屋進行產權登記發證和房產權屬檔案的管理,負責縣本級房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管理工作。
④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制定並落實廉租住房制度,推動住房商品化。
⑤參與住宅建設管理,組織城鎮住房解危解困,負責直管公房和房屋的改造工作。
⑥負責城鎮房產開發管理;培育、規範和發展住宅區物業管理,參與縣本級住宅區竣工綜合驗收;負責住宅區房屋公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⑦負責城、鎮、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指導拆遷中的安置、補償、調處糾紛工作,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⑧管理城鄉房屋安全工作,指導城鄉房屋維修養護和公房售後服務工作,負責危舊房屋的安全鑑定工作。
⑨負責原有房屋改(擴)建與裝飾裝修管理。
⑩負責縣區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機構、房產中介服務機構、拆遷事務和房屋經營維修等機構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專業執業資格初審工作。負責縣本級房產行政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全縣房產管理行政複議工作。管理房產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直管公房的經營、修繕管理,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組織調處房產糾紛和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城鄉房屋的調查統計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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