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在2010年7月機構改革時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設立新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掛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
  • 職責調整: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方針和法律法規
  • 目的: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
  • 成立時間:2010年7月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和法律法規,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就業指導、就業推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型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根據上級制訂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
(七)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國家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及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新豐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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