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浙委發〔2018〕59號)和《中共紹興市委辦公室、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昌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紹市委辦發〔2018〕67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Xinchang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辦公地址:新昌縣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9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與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勞動力就業再就業。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查處事業單位考試應試人員違規違紀行為。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承擔縣防範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

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安全、後勤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二)行政審批科(掛勞動關係科牌子)。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辦理局外規範性檔案意見徵求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和普法工作。負責統籌業務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牽頭、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工作。擬訂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配合做好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參與各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指導和管理勞務派遣機構工作。承擔縣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各項業務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擬訂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單位資金活動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負責非稅收入收費及收款票據管理及財務匯總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縣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計畫契約的備案,並對職業年金管理、投資運營等情況實施監督。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失業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
(五)人才綜合科。承擔擬訂全縣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相關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管理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推動人才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全縣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新工作、創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屬單位高層次人才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推進全縣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綜合管理全縣博士後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會同管理全縣職業技能比賽。會同管理全縣技工院校。
(六)社會保險科。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職工、個體勞動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確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養老保險統籌政策。擬訂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建議。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和因病、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審批。負責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核定全縣參保單位費率。負責全縣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的擬訂和實施;綜合管理和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事業單位綜合管理科。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及相關離休退休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縣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查處事業單位考試應試人員違規違紀行為。
(八)仲裁監察科(掛信訪科牌子)。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負責指導全縣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專項檢查。制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標準、執法規範和制度,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欠薪聯合預警指揮調度,承擔縣防範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系統內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工作,承擔來信來訪、投訴舉報事項處理工作和社會輿情分析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行政編制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8正)。
機關黨組織的設定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新昌縣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9號。

辦公時間

8:30—12:00,14:00—17:00
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執行夏令時間,工作日下午辦公時間為14:30—17:3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新昌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新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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