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文昌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文昌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
為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深化中國小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6〕1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
改革適用於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及教研機構、教學輔助機構、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省政府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國小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堅持與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
三、改革內容
(一)統一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制度體系
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
(二)完善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省政府印發了《海南省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改革後的水平評價標準改變了以往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更加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同時對農村學校教師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國小和教學點任教。
我市的職稱評審條件參照省制定的水平評價標準。改革後的水平評價標準要求申報職稱評審要具備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對不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但畢業專業能與申報職稱對應的國小教師,改革期間給予一年的過渡期,允許其正常參加2016年的職稱評審。其餘不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的中國小教師,應在轉評或考取相應教師資格後方可參評。
(三)創新評價機制
我市職稱評審工作按照《海南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規定的申報程式、評審組織、評審方式、公示核准、管理許可權等要求進行。改革後的評審辦法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同時改進評價方式方法,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國小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全面評價,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
改革後,一級教師的評審許可權發生變化,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委託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組織評審,市人社局核准,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備案。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的有限銜接
為建立起與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相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後的職稱評審工作在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內進行,即實行評聘結合的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制度。中國小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時,由學校在核定的崗位數內按照一定比例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改革前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無需參加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另外,當我市中國小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時,在崗位空缺學校同意的前提下,並報送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審批後,我市範圍內的其他學校教師可以進行跨校評聘。
四、實施步驟
(一)改革前期準備工作(2016年8月)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成立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研讀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領會改革工作要點,學習海口市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市人社局與市教育局聯合草擬文昌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報市政府審定後,上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審批。
文昌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審批同意後,印發全市學校。各學校也要成立職稱改革工作小組,負責職稱改革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職稱(職務)體系過渡(2016年9月)
職稱(職務)體系過渡工作在文昌市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海南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辦法》,按照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依然有效,待學校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規定程式參加競聘上崗。
學校負責組織教師辦理過渡手續,包括審查教師現有職稱(職務)評聘情況,並填寫登記表,個人確認後集中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管理許可權報送各級教育、人社部門審核發證。
(三)崗位設定(2016年9月)
本次職稱制度改革的變化之一是實行評聘結合,即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內進行。在職稱評審前,各學校根據省、市縣崗位設定結構比例指導標準(中心國小要一併考慮鄉村學校提高的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核定各級崗位數,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准後進行競聘工作。
為實現崗位設定工作與職稱制度改革的有效銜接,每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將在職稱申報評審前統一組織各學校進行崗位設定,核定的崗位數包括各級別崗位數以及級別內部各等級崗位數。正高級教師數量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四)職稱評聘(2016年9月至12月)
為適應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和改革導向,在原有的崗位競聘方案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形成適應改革發展的新方案。考慮到我市教育系統“已評未聘”人員較多,各學校的崗位競聘方案可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學校擬定的崗位競聘方案須經過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市教育局核准後,方可按照新方案競聘上崗。
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
1、個人申報。
在改革前已取得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和未取得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資格但符合國家、省制定的水平評價標準的教師,均可按照規定程式向學校提出申報。
對未取得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學校要重點審查其各方麵條件是否符合《海南省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相關規定,審查通過後方可受理其個人申報。
2、考核推薦。
學校挑選教學能力強、作風端正,在教師隊伍中有較高威望的教師和行政領導,按不少於7人組建競聘委員會,按照學校崗位競聘方案,對申報人員進行全面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確定擬聘推薦人選。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若學校確定的擬聘推薦人員是尚未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則由學校在核定的相應級別崗位數內按照正高1:3、高級1:1、中級1:1的比例推薦擬聘人員參加評審。
3、專家評審。
對尚未取得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擬聘人員,由學校負責指導教師準備申報評審材料,市教育局根據評審辦法和管理許可權對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和初審。經審核同意的材料送交各級評審委員會,評審會按照水平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4、學校聘用。
通過競聘程式,“已評未聘”的擬聘人員,可由學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符合國家、省制定的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的擬聘人員,須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後再由學校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五)總結經驗(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學校按照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和檢查,總結經驗並形成報告,提出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學校針對職稱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修訂崗位設定方案,完善考核推薦、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辦法,完善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等,力爭進入常態化評審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分工履職。
各有關部門、學校要充分認識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改革的必要性、複雜性,履行各自職責,市人社局要加強對中國小教師職稱改革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監督,市教育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做好改革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各學校要按照實施辦法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人員過渡、崗位設定、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廣泛宣傳,穩妥實施。
在推進改革工作的過程中,各單位要積極做好制度宣傳、政策解釋、輿論引導工作,讓教師知曉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內容,廣泛聽取教師意見與建議,深入了解教師隊伍的思想動態,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
(三)總結經驗,深化改革。
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做好應急預案,把推進改革與全面履行職責、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結合起來,認真總結改革經驗,為不斷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探索和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