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文號[2003]2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3年9月17日
- 編號:[2003]24號
- 印發部門:人事部、教育部
現將《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轉換學校運行機制,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加快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符合中國小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辦發[2000]15號)和《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發[2000]78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人才政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促進科教事業進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保證。
2.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以實行聘用(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以合理配置人才資源,最佳化中國小教職工結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為核心,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國小特點的人事管理運行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國小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主要任務是:加強編制管理,調整最佳化中國小教職工隊伍結構;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改進和完善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完善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勵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二、加強編制管理,規範學校機構和崗位設定
3.按照保證基礎教育發展的基本需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力求精簡和高效、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原則,根據教育層次、地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學生數和班額、教職工工作量,合理確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
4.按照國家關於中國小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中國小校類別、規模和任務,嚴格控制學校領導職數,合理設定學校內部機構,努力做到機構精簡、職責分明、管理高效。中國小在核定的編制數和教師職務結構比例內科學設定崗位,明確崗位職責。
5.嚴格編制管理。通過定編工作,清理超編人員。中國小不得超編聘用人員。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違反規定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對占用學校編制的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要限期與學校脫離關係。
三、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改進校長選拔任用辦法
6.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實行校長負責制的中國小,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長必須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依法管理。
7.改進和完善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制度。積極推行中國小校長聘任制。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要擴大民主,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採取在本系統或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聘任的辦法選拔任用中國小校長。
8.嚴格掌握中國小校長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小校長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良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具有團結協作精神,作風民主。中國小校長任職的資格是:具有教師資格;具有中級(含)以上教師職務任職經歷;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9.中國小校長實行任期制。校長每屆任期原則上為3-5年,可以連任,要明確任期內的目標責任。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校長考核辦法,加強履職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校長獎懲、續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
10.逐步取消中國小學校的行政級別,探索形成體現中國小校長特點和規律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先行試點、穩定推開的原則,積極開展中國小校長管理改革的試點工作。
四、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度,進一步加強崗位管理
11.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凡在中國小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應調整出教師隊伍。努力拓寬教師來源渠道,擇優聘用具有教師資格的畢業生和社會上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到中國小任教。
12.全面推行中國小教職工聘用(聘任)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精神,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聘任)契約,明確聘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以及相應待遇。
13.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度。中國小校在核定的教師職務結構比例內科學合理地設定教師職務崗位,經批准可適當提高農村中國小教師中、高級職務的比例。要按照一崗一聘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教師職務聘任,嚴格聘任程式。
14.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學校應對教師的政治思想、師德、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要研究制定符合實施素質教育和教師工作特點的考核辦法。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社區代表以及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評價和教師考核等工作。考核結果作為收入分配、獎懲和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據。
1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妥善地處理人事爭議,依法保障教職工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教職工與學校在履行聘用(聘任)契約時發生爭議的,應由教師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調解未果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五、完善與聘用(聘任)制度相適應。符合中國小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
16.認真執行國家關於中國小的工資制度和政策,保證中國小教職工的工資待遇得到落實。學校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制定與聘用(聘任)制度相適應的校內分配辦法,將教職工的工資待遇與其崗位職責、工作數量和工作績效掛鈎。
17.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建立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實行向骨幹教師傾斜的分配政策,對在教學、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給予相對優厚的工資待遇或相應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措施鼓勵教師到農村任教,切實落實對邊遠、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的優惠政策,以穩定和最佳化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吸引人才到農村中國小任教。
18.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農村中國小要堅持工資統一發放措施。
六、合理配置人才資源,調整最佳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19.建立城鎮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堅持城鎮中國小教師晉升高級職務應有一年以上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試點,逐步實現教師合理流動的制度化,促進教育系統內部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加強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的建設與發展,緩解農村邊遠地區中國小教師不足的矛盾,提高教師資源的使用效益。
20.調整最佳化教職工隊伍結構。通過調整崗位、進修培訓、吸引具有教師資格的優秀人員到中國小任教等途徑,逐步解決中國小教師隊伍學段、區域、學科結構不合理等結構性失衡問題,特別是邊遠和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短缺的問題。
21.加強對人員流動的引導與服務。積極推動中國小人員在校際、區域之間合理流動。努力引導未聘人員轉崗再就業,鼓勵未聘人員進入人才市場,面向社會跨行業流動,支持未聘人員自謀職業。
22.積極配合探索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根據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積極探索中國小教職工社會保險的改革辦法,以及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安置未聘人員的機制。
七、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
23.加強領導,統籌規劃。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這項改革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協調。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具體實施。
24.狠抓落實,穩步實施。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廣大中國小教職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多種途徑徵求意見。要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改革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對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保證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