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

教高函[2009]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
  • 文號:教高函[2009]25號
  • 發布部門:教育部
  • 發布時間: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簡介,詳情,

簡介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清理審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09〕28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從2009年7月開始進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清理審核工作業已完成。根據專家的審核意見和建議並經我部研究,現將《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本次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點共313個,自2010年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其專業名稱、專業代碼、修業年限、學位授予門類等均以公布的內容為準。
二、根據有關檔案精神,清理審核工作中,對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工業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本科專業的學位授予門類進行了必要的統一規範(即只可授文學學位),有關高等學校應據此做好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畫)的調整工作。相關專業的在校生可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按原培養方案或教學計畫培養至畢業,並按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學位。
三、清理審核工作中涉及的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築學、景觀建築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有關高校須經教育部批准後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四、清理審核工作中涉及的社會工作、教育技術學、國小教育、烹飪與營養教育、文秘教育、漢語言文學、編輯出版學、數字媒體技術、城市規劃、園林、旅遊管理等11種專業,從2010年起不得再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五、今後未經教育部批准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一律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六、此次清理審核共有68個專業點未通過審核。這些專業自2010年可繼續招生,但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有關高校要認真做好在校學生培養工作,原則上按原培養方案培養至畢業,並保證教學質量。
附屬檔案: 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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