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第一,教育行政體制的核心是國家教育行政權力結構。它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教育行政權力分配關係,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教育行政權力配置,教育行政機關與各級各類學校之間管理權力的劃分,以及教育行政機關內部的各種權力分配關係。
第二,各級各類教育行政機構是國家教育行政體制的組織形態。國家教育行政權力結構隱含於各級各類教育行政機構之中。
第三,教育行政制度是維繫教育行政機構正常運轉、發揮職能的基本保證。它對教育行政機構的行政活動和
行政職能具有重要的規範作用。
第四,教育行政體制的形成是國家
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傳統和教育體制等綜合作用的結果。
第五,教育行政體製作為一種社會事業管理體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背景條件的變化或教育體制本身的發展,教育行政體制必須做出與之相適應的變革。
類型
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教育行政權力。根據國家教育行政權力在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分配狀況和結構特徵,教育行政體制主要有以下兩種分類方式:
1.按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權力分配關係,可以分為中央集權制、地方分權制和中央與地方合作制。
2.按教育行政機關與政府之間的權力結構關係,可分為從屬制和獨立制。
各國教育行政體制
一、各國教育行政體制由於政治制度、
經濟基礎、社會發展、文化傳統、教育思想的不同,各國的教育行政體制也各不相同。
中國的教育行政體制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展歷程,是隨著中國教育制度的發展而發展的。中國實行的是中央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教育行政體制,強調中央教育行政的權威。教育部是中央教育行政機構,主管全國的
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其
職能有: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督促其貫徹,
綜合管理全國各級各類教育,對各地區、各部門的教育工作進行指導、
協調、督導、評估,主管全國教師工作,
組織國際教育交流和留學生的
接受、選派,管理招生和畢業生
分配,籌措、
管理和分配教育經費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機構設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地、州)、縣、鄉(鎮)各級教育機關。基礎教育管理權屬於地方,地方在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有權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實施具體的政策、
制度、
計畫,並對此承擔
責任。省一級,有的設教育委員會(如廣西、上海),有的設教育廳(如江蘇)。省級教育行政機關是省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省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全省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它
接受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並接受教育部的領導或業務指導。市、縣一級,有的設教育委員會,有的設教育局。它們是市、縣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或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全市或全縣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它們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並接受上級教育部門的
領導和業務指導。鄉(鎮)一級普遍成立了鄉教育管理委員會,在縣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管理全鄉的各種教育事業。
2.法國的教育行政體制
法國對國家實行
中央集權的管理,在教育行政方面也相應地實行中央集權體制,由中央、學區、省三級教育行政機構組成。法國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是國民教育部。教育部部長是內閣成員,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命。教育部統管全國各級各類教育,許可權很大。法國的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包括學區和省兩級教育行政機構。地方教育行政機構的權力很有限,基本沒有自主的權力,主要職責就是執行中央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學區不是一般的行政單位,而是最大的地方教育行政單位。法國本土分為28個學區,學區的最高領導是學區長,由教育部部長提名,總統任命。學區長是本區內代表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高級官員。學區長必須是國家博士學位的獲得者,並擔任過大學校長或教授。學區下面一級的教育行政機構是各省的教育局。法國本土分為96個省,省教育局的最高領導是學區督學,也是由教育部部長提名,總統任命。學區督學必須有博士學位,並且是中等學校教員中資格最高者或有高中教授以上經歷者。省以下不設獨立的教育行政機構,由市鎮村一級行政機構負責初等學校和保育學校的設施和管理工作。
3.美國的教育行政體制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州在美國國家體制中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美國的教育行政體制實行的是地方分權制,它的地方分權制是以州集權為
標誌的,
公眾參與教育。根據美國憲法,教育權力保留給各州,州又下放到學區,聯邦政府無權直接領導教育。聯邦政府對教育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國會的教育立法和教育部的
行政指導和行政
協商實現的。美國過去不設部一級的教育行政機關,只在衛生教育福利部里設教育總署,直到1979年才設立聯邦教育部。部長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同意後任命。教育部不能直接管理各州的教育,其職能主要是
服務和指導。教育部根據議會制定的《教育援助法》,通過教育撥款及教育指導和研究,增加與地方合作
項目,使聯邦政策滲透到各州和地方,從而間接地
領導全國的教育。州具有直接領導和管理教育的權力。各州都有獨立的教育立法和教育行政權。州的教育行政機構由州教育委員會和州教育廳組成。州教育委員會擔負決策職能,州教育廳是州教育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各州教育行政管理的許可權因州而異,但一般包括的
職能有協助地方完成教育計畫,如給地方分配教育經費、收集和分發教育資料等;制定各種教育條件的最低
標準,如制定州的教育發展計畫、規定課程標準、選定教科書等。美國的教育行政是
自下而上地發展起來的,美國教育管理權雖然在州一級,但各州議會都依法設定地方學校行政區,即學區。學區是美國教育管理的基層單位。學區承擔管理學校日常工作的職責,有很大的權力。各州的學區大致可分為兩種:基層學區和中間學區。基層學區是最基層的教育行政單位,是由州設立的直接經營管理學校的地方公共團體。基層學區的教育行政機構也由兩部分組成,即具有
決策職能的學區教育委員會和負有執行職能的學區教育局。中間學區是介於州和基層學區之間,在卅I的監督下,對所管轄地區內的基層學區進
4.日本的教育行政體制
日本現行的教育行政體制呈現出趨向集權的混合制特徵,主要由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和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共同組成。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的教育行政是高度的中央集權制,二戰結束後,日本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以美國為榜樣,實行地方分權制,但又不是絕對的地方分權制,還具有很大的
集權制成分。日本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是文部省,文部省的首腦是文部大臣。文部省的主要
職權有:負責發展教育、學術和文化事宜,分配政府撥發的
教育經費,審定教科書,對地方教育行政機構進行技術性指導和提出建議等。日本的地方教育行政採取都道府縣和市鎮村兩級制的地方自治體制進行管理。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分別是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和市鎮村的教育委員會。教育委員會設立教育長,在教育委員會的指揮監督下掌管屬於教育委員會許可權內的一切事務。教育長的任命必須得到上級的承認,即都道府縣教育長的任命要取得文部大臣的承認,市鎮村教育長的任命要取得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的承認。教育委員會的任務是管理本地區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關,管理學校的組織編制、課程、教科書,處理教職員的任免等事項。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管理高中、盲聾學校,處理市鎮村不能處理的問題。市鎮村教育委員會主要管理國小和國中。大學和私立學校由都道府縣知事管理。
教育行政體制的發展趨勢
隨著各國重新認識教育的作用,把教育擺在了國家發展的重要位置上,把“教育為本”的精神定為基本國策。進而加快了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從現代的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趨勢看,大致有以下幾種變化:民主化、科學化、專業化和均權化。
一、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民主化
各主要已開發國家所進行的社會變革,基本上是朝向民主化方向發展的。反映在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方面,則要求進行教育立法、民主管理、民眾參與教育決策。實行民主教育行政管理已經成為一種總的發展趨向。從巨觀上看,主要是加強教育行政的民主管理,促進教育決策和教育立法的民主化,體現公民參與的社會性和公開性的原則,特別是教育行政管理集權制的國家,要求民主化的傾向更為強烈。各國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民主化的主要特點是:教育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內容進入立法和建立教育審議制度。
(一)民主化的內容進入立法
民主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潮流之一,教育行政管理體制也是如此。各主要已開發國家的教育行政一般都分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三大部分。國家重大的教育決策要通過立法機構進行討論,實行民主決議,並以憲法、法律的形式作出規定,再由教育執行機構依法辦事,並
接受監督機構的監督。現代教育行政管理主要的依據是憲法;其次是有關的法律或法令。除英國外,各主要已開發國家的憲法對教育的基本事項、教育行政
管理制度都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美國聯邦政府沒有教育行政權,其教育行政權為各州的保留權。德國於1969年修改了基本法後,才賦予聯邦政府一定的教育行政權,並建立了教育和科學部。除憲法外,各國都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法律,對有關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做出具體規定。如El本的《教育基本法》,美國的《國防教育法》等,都是各國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據。對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實行法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審議制
現在,各國教育審議諮詢機構已普遍建立,這些審議諮詢機構對一般層次的教育措施、教育專業性問題,接受教育行政管理機構的諮詢,然後進行研究,向教育行政管理機構提出建議,教育行政管理機構解決問題或改革教育可以以此作為參考。這是教育民主化的另一個特點。教育政策要受到議會的
控制與監督,還要由國民參與制定,防止少數人或
領導者獨裁。怎樣科學地規定政府的教育職權和職責,是明確教育管理許可權的重要問題。各主要已開發國家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在制定教育政策時,都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以發揚民主化精神。各國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立教育審議或諮詢機構,讓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這就體現了民眾參與教育決策和
決策機構聽取民眾意見的民主精神。
二、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化
由於
管理科學迅速發展,到了本世紀五六十年代,管理科學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學化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其主要體現在教育的計畫性與重視教育研究方面。
(一)教育的計畫性
當前各主要已開發國家經濟、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同時也促進了各國教育的發展。發展教育已成為各國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與前提。要實現教育發展大目標,則離不開制定教育計畫與進行
科學管理。教育計畫是為了實現教育目標所做的準備工作,科學管理則是通過指導與控制的手段來完成教育的總體目標。教育計畫與科學管理是推動教育健康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為了制定教育計畫,許多國家在教育行政管理機構中都設有專門的機構。如美國聯邦教育部設有計畫和預算司;英國教育和科學部設有
規劃統計司;法國教育部設有計畫委員會;日本文部省設有計畫科室。這些機構專門制定教育計畫,在推動各自國家教育的發展中起到了特別重要的作用。各國實施教育計畫的範圍與種類也正在逐漸擴大。有的國家單獨制定教育計畫,有的國家則把教育計畫納入國家
綜合計畫之中、或納入
經濟計畫中。教育計畫有全國性的、有地方性的、有長期性的、有短期性的,還有各級各類的教育計畫。
(二)重視教育研究
隨著各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教育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教育問題也就日益複雜化。因此,必須藉助於教育行政的管理科學化,才能進一步發揮教育的作用。各國都十分重視對教育進行科學研究,普遍設立了教育研究機構,對教育各方面廣泛進行科學研究,運用科學規律來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如法國設有國立教育研究所,主要研究課程、教學方法,師資
培訓等。德國也設立了德意志國防教育研究所,研究教育社會學、
教育心理學、
教育行政學等。日本、美國也都設有教育研究機構,廣泛研究教育方面的各種問題,以達到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學化,並對教育行政管理幹部進行教育學、
心理學等方面教育理論的教育。
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專業化
隨著經濟科技的發展,教育行政逐漸由一般行政走上了教育行政專業化的道路,形成具有獨立性的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管理體制趨向於專業化主要表現在教育行政管理機構的專業化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專業化兩個方面。
(一)教育行政管理機構的專業化
在各主要已開發國家中,不論中央或地方都設有專門的主管教育的行政機構,以儘量維持教育行政專業部門適度的獨立性,但各國之間則各具特色。如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美國與英國傾向於
委員會制;法國和德國則傾向於
首長制;戰後日本模仿美國也採取了委員會制。但各國教育行政的管理共同點是都設有一個主管教育行政的機構,並使教育行政管理專業部門有適度的獨立性。如美國受歷史傳統及地理環境的影響,一直到現在仍然保持學區獨立形態,不受一般
行政干涉。法國的教育行政也獨立於一般
行政之外。各大學區負責本區的教育事務,直接向國家教育部部長負責。德國一向把教育行政看成是內務行政的一部分,但也較重視專門的教育行政機構所起的作用。英國及日本地方教育行政則介於上述兩者之間,維持比較平衡的關係。不管實行什麼樣的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各國教育行政官員基本上都是由學有專長的教育方面的專家擔任。各國對教育行政官員的要求也都很高。如法國學區總長必須是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省一級的學區督學也必須具有博士學位,同時還是中等學校教師中資歷最高者。美國的州與學區教育委員雖然沒有規定學歷資格,但州與學區教育局長必須是教育專家。英國、德國、日本對教育行政官員的要求也都與以上兩國大致相同。
(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專業化
過去,各國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一般都沒有受過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專業訓練。隨著教育行政管理科學化和專業化的發展,各國都開始重視這方面的專業訓練。美國各大學普遍設有教育管理專業,負責培養教育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同時還設有完善的在職進修
制度,為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提供進修的機會。法國教育部特設有行政人員教育科,專門負責
行政管理人員的教育工作。德國的州政府在教育學院、研究發展中心開設了教育行政人員管理課程,以供在職人員進修提高。日本也增設了教育行政管理課程。各國都在管理課程上下工夫,教育管理原則與
教育管理技術手段成為訓練的主要內容,其次則是教育發展的基本原理,使受訓練的人員對
管理理論、管理過程,行政管理許可權具備充分的認識與了解,以適應
科學管理工作
需要。
四、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均權化
在現代社會中,由於經濟、科技發展迅猛,教育的作用則顯得特別突出,教育行政管理集權制的國家加強了地方管理許可權與學校的自主權;
分權制的國家,對有些涉及全國利益的教育事業,已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也就是說,各國的教育行政,不管是實行中央集權制還是實行地方分權制,都正在趨於相互靠攏、相互協調,向均權化發展,促使中央與地方行政管理許可權逐步走向合理
分配。
(一)國家干預教育事務日益增強
現代化國家都把教育看做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前提,所以從國家角度出發,必然要在管理上採取一些措施來干預教育,以實現國家教育總體目標。由於教育機會均等,全國範圍內的教育均衡發展就成為各國追求的目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只靠中央或只靠地方都不行,必須調動和發揮兩方面的積極性。如我國的“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就是一個範例。再如,美國根據憲法規定教育行政管理權歸各州政府,中央不享受教育行政管理權,但是近年來,美國已發現過度的
地方分權,會阻礙全國各地的教育均衡發展,會阻礙教育政策的推行,因而,美國有加強聯邦教育行政權力的趨勢,使中央與地方權力趨於均權制。
(二)加強地方教育許可權
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實行中央集權制的國家,逐漸加強了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的作用,給地方以適當的許可權,以調動他們辦學的積極性。眾所周知,法國是最典型的教育行政管理中央集權制的國家。但是,隨著當前
經濟與教育的發展,法國不僅建立了各種教育審議、諮詢機構,還依據各地的不同情況,適當擴大地方與學生、教師、家長參與管理的許可權。在普通教育方面也不像過去那樣高度統一,現在地方與學校也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法國1982年公布了地方分權法,1983年公布了新的許可權分配法,這兩個法都作了放權的規定。從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發展的總
趨勢看,由於當今國際經濟政治、軍事、科學技術的
競爭加劇,迫使各國在教育上採取傾斜政策,大力發展教育,注重培養各級人才,特別是高智慧型的人才。所以,加強教育行政科學管理的研究探討已擺到各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