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決定

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公布的第一個規定學制系統的檔案。1951 年10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旨在確立各級各類學校的適當地位,改革各種不合理的年限規定與制度,使不同程度的學校相互銜接,以利於廣大勞動人民科學文化水平的提高,工農幹部的深造和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內容包括:
(1)幼兒教育。實施幼兒教育的組織為幼稚園,收 3歲~7歲的幼兒,使他們的身心在入國小前獲得健全發展。
(2)初等教育。對兒童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國小,給兒童以全面發展的基礎教育。學習年限 5年,實行一貫制。對青年和成人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為工農速成初等學校、業餘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施以相當於國小程度的教育。
(3)中等教育。實施中等教育的學校為中學、工農速成中學、業餘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前三者給學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識教育。中學修業年限為 6年,分初、高兩級,各為 3 年,工農速成中學修業年限為 3年~4年,業餘中學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各為 3年~4年。中等專業學校按照國家建設需要,實施各類中等專業教育,修業年限為 2年~4年。
(4)高等教育。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為大學、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在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識教育的基礎上給學生以高級的專門教育。大學和專門學院修業年限為 3年~5年;專科學校為 2年~3 年。
(5)各級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對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子實施革命的政冶教育。
此外,各級人民政府需設立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 以適應廣泛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的需要;設立聾啞、盲等特殊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此學制的特點為:從實際出發,突出“教育為國家建設服務”,“學校向工農開門”的方針;確立各種形式的幹部學校、業餘學校在學制中的地位;確立各種技術學校在學校體系中的地位,並使相互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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