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業餘中學( sparetime middle school for peasants )是指對農民實施業餘中等文化教育的學校。1950年10月政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對舉辦業餘中學提出若干規定。1953年4月教育部《關於整頓工農業餘學校高級班與中級班問題的通知》中提出要按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精神對農民業餘中學“進行整頓,保證質量,並加強領導, 創造經驗”。在第二次全國農民教育工作會議上又強調要辦好農民業餘中學。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對文化科學技術的迫切需求,由鄉鎮企事業單位等舉辦農民業餘中學或農民業餘中學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