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業餘中學( sparetime middle school for peasants )是指對農民實施業餘中等文化教育的學校。1950年10月政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對舉辦業餘中學提出若干規定。1953年4月教育部《關於整頓工農業餘學校高級班與中級班問題的通知》中提出要按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精神對農民業餘中學“進行整頓,保證質量,並加強領導, 創造經驗”。在第二次全國農民教育工作會議上又強調要辦好農民業餘中學。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對文化科學技術的迫切需求,由鄉鎮企事業單位等舉辦農民業餘中學或農民業餘中學班。
業餘國中招收國小程度的青年農民、國小畢業未升入全日制國中的學生和全日制國中中途退學的學生參加學習;業餘高中招收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農民參加學習。課程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有的還設政治、農業課。使用全國統一課本。以業餘為主,農閒多學, 農忙放假。教師大多聘請農村普通中學教員兼任。